6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截至2018年底,光伏发电装机1.75亿千瓦,光伏发电量1775.4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5%;2018年全国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7%,超过了2018年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中,新疆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目标0.5个百分点。
根据文件统计数据,全国还有近一半的省份未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其中,京津冀以及青海、黑龙江等省份差距尤为明显。
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按省级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尽管文件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但该通知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通知下达的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方式按照本通知下达的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试考核。
在《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中,浙江省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折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20亿千瓦时,正凸显了上述考核机制对地方的推动作用,也为2020年配额制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1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我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19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