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齐齐哈尔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讷河市25万千瓦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投资,招标人为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讷河光伏25-1标段;(002)讷河光伏25-2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讷河光伏25-1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3年内(2016年至今)投标人(包括分支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杋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5.本次示范区招标,无论是参与一个标段投标还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投标。子公司投标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
(002讷河光伏25-2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5.本次示范区招标,无论是参与一个标段投标还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投标,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投标。子公司投标的,该子公司应为所属企业集团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且取得所属集团公司的书面投标授权。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06月03日09时00分到2019年06月1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14日(法定公休
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购买标书汇款凭据(请提前办理转账或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4.在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款时,请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标注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同时注明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否则若因此未能及时査收造成无法投标或无法办理退款手续等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6月24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见招标文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6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市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讷河市25万千瓦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
3.项目内容:2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运营。平价上网,远期根据当地负荷变化情况,条件成熟时考虑全部或部分电量变更为“源-网-荷”一体化项目。
4.招标范围:选择确定合格的中标人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项目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5.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杄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执行:远期如条件成熟变更为“源-冈-荷”一体化项目时,按中标人的投标电价(“源-网-荷”系统供电价格)执行。
6.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平价上网)。/
7.经营期:按最终电价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投标时统一按20年测算)。
8.项目的变更及转让:本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转让(包括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如遇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
9.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完成项目的建设经营工作。该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
10.投标人一旦中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能如期开展工作的中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开发资格,禁止其参与齐齐哈尔市后续的可再生能源项
目配置,并根据行业黑名单或国家信用体系失信名单的有关规定办理
11.投标人一旦中标,应按照示范区建设统一要求,积极支持示范区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并承诺分摊相关建设费用。同时在项目运营期内,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县、区政府和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示范区项目运行监测,及时报送数据
12.投标人一旦中标,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其他中标单位共同积极推进并投资建设示范区园区智能微网。
13.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也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
的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招标编号:ZB-1961212001位置:黑龙村西侧、青龙山屯西侧规模:12.53万千瓦/
二标段招标编号:ZB-1961212002位置:兴旺乡、六合镇规模:12.47万千瓦/
详细位置及规模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