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安徽扶贫办发布时间:2019-05-30 09:41:16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局),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 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 号)要求,

为扎实有序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现就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二批 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我省项目计划。本次计划下达砀山、金寨、阜南3 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5 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规模8660千瓦,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1239 户(见附件)。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有关要求,结合下达我省项目计划实际,“十三五”第二批光伏皖能源新能〔2019〕30 号 文件 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 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 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有关 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力争早建成、早并网、早收益、早见效。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砀山、金寨、阜南3 个县要认真 落实《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实施,依托全国光伏 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严格执行建设进度月报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建设情况。未下达计划的其他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 由任何方式“未批先建”。

四、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有关县要严格按照政策组织实施 下达的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者自愿放弃的,市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扶贫办、省能源 局,并按要求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中删除项目信息,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

五、落实项目接入条件。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组织 有关市、县供电公司,尽快与同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做好对接,制定并落实“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接网方案,确保 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

六、报送已建项目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存量光伏扶贫项 目补助申报录入工作,各市扶贫办(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将2018 年9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和其他已建成并网发电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所有光 伏扶贫项目(不包括“第二类”项目中已通过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审核的项目),于5 月15 日至25 日期间将有关信息准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应录尽录、应补尽补。同时,各市要严格按照《安徽 省扶贫办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皖扶办〔2018〕122 号)要求,于5 月26 日前汇总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相关表格,并报送省扶贫办、省能源局。

联系人:省能源局新能源处汪永智、曹智谋;

电话:0551-62952325;邮箱:ahsnyj@163.com。

联系人:省扶贫办产业指导处王灿、杜飞;

电话:0551-62603655;邮箱:sfpbcyzd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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