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十六)下调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十七)稳定社保缴费方式。稳步推进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十八)保持前期政策连续性。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十九)合理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
六、继续降低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运用降低增值税税率和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产生的降价空间,以及通过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政策和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措施降电价,使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二十一)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放开所有经营性行业发用电计划,鼓励售电公司代理中小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清洁能源参与交易。
(二十二)降低企业用地综合成本。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加快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政策落地,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用地。
七、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二十三)取消或降低一批公路、铁路、民航、港口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货车使用非现金支付、客车ETC等优惠政策,优化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将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实惠传导至下游企业;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杂费及铁路专用线等收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等收费标准。降低民用机场收费。引导督促国际班轮公司降低码头操作费及单证类附加费。
(二十四)着力提高物流效率。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强多式联运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广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模式创新和资源整合。推进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建设。
(二十五)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两年内基本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力争提前实现,做到不停车快捷收费,加快通行。
八、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六)加大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加大对企业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检查指导力度,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建设,推行银行保函替代、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减轻建筑业成本负担。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九、支持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七)引导企业加强成本管控和提升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强化资源能源集约管理,推进资源能源高效循环利用,做好成本控制。支持企业深入推进管理、产品、组织、业态及模式创新,拓宽效益提升空间。
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会商,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降成本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要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 民 银 行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