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本次共下达15个省(区)、165个县光伏扶贫项目,共3961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总装机规模1673017.43千瓦,帮扶对象为385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0177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指出上述扶贫项目原则上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电站建设运维管理。各省级能源、扶贫主管部门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电站的建设运维,指导县级政府按“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原则实施,确保电站早日建成,持久发挥扶贫效益。
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各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组织有关市(县)按月报送电站建设进度,并督促加快建设,早日投产运营。
完善项目组织管理。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实施国家下达计划项目,因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或自愿放弃的,请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按要求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删除项目信息,相应项目不再纳入光伏扶贫实施项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