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麻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麻涌镇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该专项资金是指经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90万元,用于推进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中心、分布式光伏发电等节能工作的专项资金。
其中,对2018年1月1日后立项备案,通过供电部门验收,稳定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镇财政对建筑或构筑物的业主按装机容量10万元/兆瓦一次性奖励装机补助金,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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