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近日公告,将终止于2017年7月起筹划的关于收购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宜则”)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易事特表示,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二级市场大幅波动、去杠杆等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较大不确定性。
公告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持续聚焦智慧城市和大数据、智慧能源,在数据中心、储能、充电桩运营上发力,系统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增强公司发展动力的发展战略,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据了解,宁波宜则属于太阳能光伏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从事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王兆峰、杨勇智和赵学文三人。彼时,易事特为宁波宜则100%股权开出的价码为29亿元,增值率为230.80%。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宜则的生产基地位于越南,通过全资子公司越南光伏、越南电池开展主营业务。易事特曾表示,标的公司的境外经营可有效规避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双反”政策所带来的影响,对于扩大标的公司在美国、欧洲市场的业务规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约收购的方式共获取上市公司34.9%股权,成为公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