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福莱特”)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约为17.5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用地;若公司最终未能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建设;
2、本项目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
3、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与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拟总投资17.5亿在凤宁现代产业园建设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投资建设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与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政府签订上述项目投资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以上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3、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硅工业园区
5、出资比例: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6、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生产、加工、销售,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实施主体是安徽福莱特,安徽福莱特拟投资建设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包含2条窑炉日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原片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生产线。
2、建设周期:本项目工程分期建设,本项目建设周期约24个月。3、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17.5亿元,其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41,013.09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09,020.86万元,基本预备费7,501.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632.71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18.14亿元, 净利润约2.72亿元。
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75万吨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项目1、项目内容:2条窑炉熔化能力为 1,200 吨/天的原片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生产线。
2、建设地点:凤宁现代产业园(具体以土地招拍挂结果为准)。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7.5亿元人民币,由安徽福莱特负责筹集资金投资建设。
4、投资强度:投资强度一般不少于150万元/亩或预期亩均税收不少于10万元/年。
5、违约责任:安徽福莱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时,不再享受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已享受的应足额返还。
6、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为光伏组件的市场供给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大窑炉的成本优势,抢抓光伏玻璃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光伏玻璃市场份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尚未取得项目用地;若公司最终未能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将影响本项目的正常建设;
2、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
3、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