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核定浙江合大汉川脉旺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二期30MWp上网电价的请示》(孝价文〔2018〕79号)收悉。鉴于汉川盛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浙江合大汉川脉旺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二期30MWp装机通过有关部门审核,已经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结合《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公布列入2016年规模指标内光伏电站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8〕90号)有关规模指标分配结果和企业承诺上网电价情况,经研究,同意浙江合大汉川脉旺5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二期30MWp装机执行承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88元(含税)。
上述价格从项目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在我省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项目需要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由省电力公司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