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委托,为朝阳县柳城街道小木头沟村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全过程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组件、井网逆变器、汇流箱等(除招标人承担范围外)本项目场内、外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建设的全部内容。主要工作范围: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达到发电要求、试运行至并网正常供电及运营维保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1.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应包括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的单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资产、不良投资等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不能多于两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
(2)联合体内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同一单位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3投标人或联合体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内具备太阳能发电系统及配件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作和销售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在设计和施工能力;具有与当地电力部门协调办理用电所有流程的能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直至送电验收并由电力部门出具的完整验收资料,确认供电流程完结,可以正常使用方可。
3.4拟投标的项目班子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
3.5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三项;
3.6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不得连续亏损现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在财务方面须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7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6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3月22日10:0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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