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委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及2019年度新增计划

来源:上海发改委发布时间:2019-02-21 08:25:16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区供电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规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经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对各区上报的2018年度光伏新增规模实施计划进行专家评审,结合各区光伏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现将2018年度本市光伏发电规模确认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新增规模

根据国家《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精神,综合考虑各区资源条件、发展基础等因素,本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为203兆瓦,其中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

各区应根据《上海市2018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进实施。实施方案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区节能考核内容之一。

二、关于2019年规模计划

各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于2月28日前将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光伏发电规模规模计划及实施方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按属地原则,相关开发区分布式光伏新增规模纳入区规模。各区在不发生弃光的前提下,备案总规模不受实施方案的限制。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相关工作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三、关于并网接入

请本市电网企业予以大力支持,依据全市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并将光伏项目的并网装机容量、发电量等相关数据按季度提供给区发展改革委。

四、关于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的核实工作,加强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确保备案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五、关于竞争性配置规模

本市将对普通光伏电站开展竞争性配置规模,具体竞争性配置办法另行发布。请各区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规模办法研究。

六、关于项目建设

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信息填报工作,保障项目按期投运。对项目优质、推进较快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其2019年建设规模申请;未按期完成建设的企业酌情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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