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交易文件,苏州协鑫新能源根据交易文件的条款向买方购回出售目标的100%股权;于出售事项后继续负责出售目标的管理及营运;及向买方指定的咨询公司湾区产融谘询(广东)有限公司支付顾问费总计约人民币1050万元。
据悉,出售目标为四家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包括:和田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磴口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镇原县旭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鑫垦简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该等公司主要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合共持有约80兆瓦的光伏电站项目,出售目标的于2017及2018年除税后溢利96.5万元及2060.8万元人民币。
出售事项完成后,苏州协鑫新能源仍保留对出售目标的管理控制权。此外,鉴于公司须于自愿购回期届满后购回出售目标的100%股权,因此出售目标仍为公司的附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