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六家子镇下坎子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为下坎子村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下坎子村光伏电站项目
2.2工程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六家子镇六家子镇下坎子村
2.3资金来源:村级自筹资金(合同估算价115万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质量要求;
(2)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
2.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
2.9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在160千瓦,项目建设规模以实际建成并网发电容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不能多于两家,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联合体内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同一单位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3投标人或联合体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内具备太阳能发电系统及配件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作和销售等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在设计和施工能力;具有与当地电力部门协调办理用电所有流程的能力,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直至送电验收并由电力部门出具的完整验收资料,确认供电流程完结,可以正常使用方可。
3.4拟投标的项目班子要求:项目经理资格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电力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
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内不得连续亏损现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未被重组、接管、冻结;在财务方面须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
3.6 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14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月29日10:00 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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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