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随州市城南新区、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曾都区府河镇、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曾都区洛阳镇、曾都区万店镇、曾都区何店镇。
1.2项目规模:随州市城南新区2座50千瓦电站、曾都区北郊办事处9座50千瓦电站、曾都区府河镇7座50千瓦和1座30千瓦电站、曾都区南郊办事处1座50千瓦电站和1座20千瓦电站、曾都区洛阳镇19座50千瓦和1座230千瓦电站、曾都区万店镇31座50千瓦和1座100千瓦电站、曾都区何店镇8座50千瓦电站,预算金额60万元(3500元/50千瓦·年)。
1.3服务期:2年。
1.4运行维护服务内容:湖北省能源局鄂能源监管(2018)68号文,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工作要点》:保证电站设备和系统安全,实现发电目标,全面运维服务管理,日常光伏运行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主要但不限于对光伏发电站所属的发电、逆变、升压、输送等系统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巡查、维护保养、检修及故障处理、设备运行记录、文档管理等相关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工作;电站运行维护服务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开关站内24小时值班,光伏电站每日一巡查,出现故障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电站年发电量每千瓦发电量不低于1050度。
1.5标段划分:共划分二个标段,曾都区北郊办事处、曾都区南郊办事处、曾都区洛阳镇和曾都区何店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标段名称), 随州市城南新区、曾都区万店镇和曾都区府河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标段名称)。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和设备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2.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人应提供2017年度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反映财务状况良好。
2.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6投标人需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息。
2.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述要求:①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随州市设立具有营业执照的代理且售后服务商;③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④联合体内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为准;⑤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2.9投标人只能就上述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可于2019年01月07日至2019年01月11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7:00时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磋商会议时间:2019年01月18日15时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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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