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银隆集团为银隆新能源的大股东,董明珠为小股东。对于此次申请财产保全涉案情况,珠海银隆集团方面律师1月5日告诉新京报记者,“股权纠纷,具体案件情况不方便透露”。
记者暂未获悉该案的具体情况,记者亦暂未联系到董明珠本人进行置评。
1月5日,记者获悉,珠海银隆集团已在2018年11月6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
西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明珠名下价值1436.232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西城区法院在2018年11月7日的裁定书中表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巧合的是,就在上述法院2018年11月7日作出裁定后,银隆新能源11月13日对外公布了落款为11月7日的《致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函》,自爆称超10亿资金被原董事长魏银仓等侵占,标志着银隆的“内斗”走向公开化。
彼时,银隆新能源表示,2018年10月18日,银隆新能源正式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三起案件标的总额超过7.8亿元。
对此,有媒体报道称,魏银仓回应,“已经起诉她(董明珠)了。”
11月14日,魏银仓的银隆集团发布《致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函》,称银隆新能源个别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明珠利用公司名义对大股东发难,表示将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
该函称,大股东(魏银仓)为公司负债经营是全体股东明知并接受的事实,个别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明珠为个人私利,利用公司对大股东发难,大股东对此非常愤慨。为保障公司、投资者及创始人团队的合法权益,大股东会利用法律武器依法反击。
前述裁定书中的另一方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亦与银隆新能源存股权交集。
2016年底,上市公司众业达公告,同意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银隆新能源0.8701%的股权转让给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659.1928万元。
公告披露,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拓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栗洋),珠海拓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拓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月5日下午,拓金资本在工商资料中所披露的电话呈关机状态。
据媒体2018年11月报道,包晓林以银隆新能源股东,拓金资本合伙人的身份表示,“此次魏银仓和董明珠的诉讼纠纷,短期内将对银隆新能源产生有影响,但董明珠是中国最优秀的企业家之一,她将有助于银隆新能源成长为一家伟大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