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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发布第一批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中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对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5+5”协调工作机制单位推送的失信企业名单进行了筛选,将符合认定原则的失信企业名单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审核原则,由各地主管部门对拟列入“黑名单”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无异议的130家企业认定为第一批“黑名单”企业,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130家“黑名单”企业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关联“黑名单”企业125家,均被相关政府部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失信行为主要是法院判决的执行款未执行到位,包括拖欠工程或设备合同款、拖欠贷款借款、拖欠劳务工资等;二是监管和大数据“黑名单”企业5家,主要是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企业,以及窃电、拖欠电费执行未果、合同履约失信等企业。
附件:第一批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异议申诉联系方式:
中电联电力评价咨询院
郭文怡,010—63253687,guowenyi@cec.org.cn
李娜,010—63253680,lina@cec.org.cn
第一批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关联“黑名单”
关联“黑名单”为在其他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相关政府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涉电力领域企业。
二、监管、大数据“黑名单”
监管、大数据“黑名单”为组织搜集企业在涉电力领域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文件要求拟实施联合惩戒的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