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普通决议案包括:1.批准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信义能源”)通过全球发售及信义能源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方式进行拟议分拆,以及与此相关或据此拟进行或以便实行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其他行动。
2.批准根据目标买卖协议拟议出售新智国际有限公司、天腾发展有限公司、滙卓发展有限公司、宝溢发展有限公司及悦天投资有限公司(统称为“香港目标公司”)或彼等控股公司股权,以及与此相关或据此拟进行或以便实行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其他行动。
3.批准订立太阳能发电场协议,及与此相关或据此拟进行或以便实行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其他行动。
4.批准订立太阳能发电场经营及管理协议,及与此相关或据此拟进行或以便实行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其他行动。
5.批准信义能源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信义能源首次公开发售后购股权计划”),并将授权信义能源董事会不时发行及配发信义能源股本中可能须发行及配发的有关股份数目。
6.授权公司董事会实行拟议分拆及所有有关事宜,并按彼等认为合适的方式采取一切有关或因有关修订及修改产生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