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来源:证监会发布时间:2018-11-09 21:41:53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资本市场内生稳定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规定,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约束,促进公司夯实估值基础,提升公司管理风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二是鼓励运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等支持。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债等多种方式,为回购本公司股份筹集资金。支持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依法以简便快捷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三是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事项论证期间)限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一并授权实施再融资。四是引导完善公司治理安排。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引导董事会主动与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积极作用。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要根据《公司法》和《意见》的相关要求,抓紧研究完善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及时完善公司章程,健全内部治理安排,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决策程序。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进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股份回购配套制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锚定出海新标尺,通威联合编制的《一码通全球·金融助绿行——光伏组件产品数字护照(DPP)白皮书》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来源:通威股份 发布时间:2026-09-22 09:22:34

通威股份联合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发布《光伏组件产品数字护照(DPP)白皮书》,首创“金融+DPP”协同机制,系统破解欧盟ESPR等绿色贸易规则下的ESG合规、碳核算与供应链治理难题,提出“一产品一档案”落地路径与“通威实践”范式,获20余位权威专家高度评价并一致通过评审。

安徽无为发布关于集中核查清理无为地区在途超一年光伏项目的公告来源:无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8 14:02:09

无为市发改委发布公告,对全市41个接入系统方案超一年有效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核查清理,旨在规范建设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安徽省及芜湖市相关能源管理政策、《供电营业规则》及本地电网消纳能力评估结果,要求相关开发企业或自然人于公告发布后7日内携备案文件、接入方案等材料至属地供电所办理并网手续;逾期未办者视为自动放弃,并网资格将被终止。释放的容量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承载能力分批接入。公告同时建议企业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优选消纳条件良好区域,并确保备案信息与实际建设一致。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德威正式发布巨蟹OASIS移动电站:移动,正在成为光伏电站的新变量来源:中华网 发布时间:2026-09-16 17:19:27

固德威正式推出巨蟹OASIS移动电站,旨在应对工程建设、矿区作业、农牧生产及偏远地区等流动性强、电网薄弱或离网场景下的能源需求。该产品突破传统固定式光伏电站限制,采用高度集成的可运输设计,实现快速部署、灵活转场与多次复用。系列产品包括OASIS Plus(91.2kWp,集装箱式,12小时完成整机部署)和OASIS Mini(5.7kWp,轻量化,两人1分钟即可展开),分别适配规模化与轻量级移动用能需求。依托“源—网—荷—储—智”协同架构,系统支持并网、并离网及纯离网三种运行模式,可构建适应不同电网条件的移动微电网。产品已在广州光伏展首次线下亮相,标志着固德威向多元化、场景化绿电解决方案迈出关键一步。(199字)

新疆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1:51

新疆发改委于9月14日发布《关于新能源项目备案证核验、防范项目诈骗风险的公告》,旨在应对近期频发的新能源领域诈骗案件。公告指出,不法分子常以“内部指标”“特批绿色通道”“涉密项目不可查”等话术,伪造备案文件,骗取保证金、居间费等款项。为此,自治区明确:所有新能源项目必须通过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统一备案,备案证真伪可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微信小程序扫码核验——扫描备案证左下角二维码,信息一致方为有效;不一致或无数据则属虚假凭证。公告还梳理了五类典型诈骗手法,包括虚构涉密审批、收取指标协调费、承诺兜底补贴、伪造招标文件及非法转让未备案项目,并提醒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在合作前务必完成备案查验,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向发改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福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基础设施 具备条件的核准类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5 09:10:59

福建省发改委于9月14日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旨在规范、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导则适用于火电、海上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充电桩、虚拟电厂等九大类项目,明确民营企业可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合作或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对核准类项目,要求在申请报告中专项论证民企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可实现民企持股比例超10%。文件强调平等准入、安全优先与规范运作原则,要求民企依法取得资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网项目须服从统一调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酬、同权同责”,严禁单方违约或增设负担,并健全退出机制与要素保障政策。导则有效期两年。(199字)

广东花都区发布关于补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公告来源: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8-28 10:55:28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启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补报工作。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须具备核准(备案)手续及并网验收等合规证明;部分容量投产项目可按实际投产容量调整备案,并对剩余容量承诺在202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公告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豁免情形说明,要求企业于2026年9月4日17:30前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至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开征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5 09:20:27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许可证注销程序,完善电力设施许可监管制度。办法明确五类应依法注销许可证的情形,包括: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延续未获批准;被许可人因解散、破产、合并等依法终止;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许可证被吊销;经重新核定仍不符合最低等级许可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撤销、撤回、吊销的具体适用情形、决定主体、告知程序及听证权利,并对注销时限、申请材料、公告流程、证照处理及信息公开等作出系统规定。该办法拟替代2021年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199字)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当《哈利波特》照进光伏行业:除不掉的伏地魔,等不到的救世主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4 07:48:19

本文以《哈利·波特》为隐喻,深入剖析光伏行业当前深陷产能过剩、价格倒挂与普遍亏损的系统性困境。文章指出,行业长期寄望于“救世主”式外部干预(如监管出手、协会限价、龙头减产或政策托底),却忽视了问题本质:产业链各环节——硅料厂、组件商、电站投资方、地方政府乃至电网——均基于自身理性作出局部最优决策(如维持开工率、压低采购价、保就业税收),叠加后却导致全局失衡。文中强调,“伏地魔”并非某个具体责任方,而是整个结构性囚徒困境;产能出清不能仅靠技术淘汰,更需解决“谁退出、如何退出”的机制难题;价格回升必须依托真实终端收益支撑,依赖电价与项目IRR反向传导;最终出路在于构建三重机制:市场化的企业/产能退出路径、供需驱动的价格传导体系,以及电力市场给出的合理收益锚点。全文呼吁行业告别寻找替罪羊与等待救世主的思维,转向规则重建与系统协同。(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