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海门借鉴国务院扶贫办精准扶贫的成功实践,利用国家清洁能源补贴政策,实施产业扶贫。截至上月底,建成296座光伏扶贫电站,安装总容量1500余千瓦,目前全部发电并网。
光伏发电,为扶贫注入新思路
光伏扶贫作为近年国家“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家发改委、扶贫办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意见》,为光伏扶贫健康推进提供政策保障。
海门市在探索实施过程中,采取建设光伏电站,通过发电售电以及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形式,为建档立卡农户增加资产性收入。光伏电站建设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低收入户家的屋顶直接安装光伏电站,共建设273座,收益直接到户;一种是集中建设村级扶贫电站,共建设23座(其中村部屋面20座,镇公共屋面3座),通过统一分配发电收益形式实现低收入户增收。
光伏发电投资回报率较高,一次投资,长期受益,特别适宜扶持“失能”“弱能”贫困户。可实现扶贫开发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起到积极作用。
政策扶持,为脱贫增添新保障
光伏扶贫作为一项新的扶贫路径,海门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配套扶持政策,保障了光伏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海门市扶贫开发协会与市扶贫办联合发文,要求各区镇根据光伏电站的安装条件,摸排调查需要安装且能安装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农户数量,然后分期分批实施。
建设光伏电站,每户安装容量为3-4千瓦,每村为26-30千瓦,安装费用每瓦5.5-8元,采取“农户贷款+村级自筹+企业赞助+协会补助”模式落实安装费用。
海门市扶贫开发协会区分具体情况给予安装费补助:对通过贷款安装电站的农户实行分年度补助帮助还贷每年补助4800元;对不具备贷款条件及特殊困难的农户实行21600元一次性补助;对房屋不能安装电站的农户,由村经济合作社利用村部屋面安装电站,给予20万元全额补助。
光伏安装企业为农户贷款担保并全额贴息,共36万余元。
今年,在余东镇探索多村合作开发模式,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牵头,各村经济合作社共同投入,利用镇、村公共屋面及地面车棚棚顶、仓库库顶安装光伏电站,所得发电收益除留取一定比例作为电站保修期外的维修基金外,其余按投资份额分配,村经济合作社分配所得用于村内扶贫事业。
效益初显,为小康擘画新明天
光伏扶贫项目切切实实增加低收入户的收入,给了他们改善生活的希望,铺就了低收入户脱贫的“光明之路”。
光伏电站全部使用前三年出货量前四位的太阳能组件和连续三年通过国家工信部检验合格的户用逆变器,对全部设备实行5年投保、10年质保,确保电站寿命20年以上,使建档立卡农户获得长期稳定的发电收入。
海门市296个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安装完毕且发电并网后,一年发电收入在140万元以上,每月每户发电收入200元、每村2000元左右,全市661个建档立卡农户享受“阳光红利”。
光伏扶贫不仅是产业扶贫的中坚力量,更可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能够成为海门精准扶贫的一颗明珠,照亮低收入群体脱贫致富之路,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海门擘画新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