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玉环市家庭屋顶光伏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和起草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书面意见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7229052,传真:87229052,电子邮件:yhfz163@163.com。
附件:1. 玉环市家庭屋顶光伏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2. 玉环市家庭屋顶光伏专项资金补贴办法(起草说明)
玉环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玉环市家庭屋顶光伏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函〔2018〕18号)、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24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市财政安排家庭屋顶光伏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扶持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
第三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在享受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按以下标准于2019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2KW的光伏项目,按30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
农庄商业屋顶建设的20KW以下光伏项目,可参照该标准,按照装机容量3KW/户折算进行补贴。
(二)利用乡镇(街道)公共建筑屋顶立项建设的光伏项目,承诺所获收益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或扶贫项目;以集体名义备案,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500W为一户折算,按7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
第四条 市发改局牵头制定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计划、项目认定和资金分配建议等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根据项目并网时间提供享受补贴政策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名单;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平衡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优化结算服务,对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相关服务费用。
第六条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业主要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申报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该业主补贴资格。
第七条 本政策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政策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玉环市家庭屋顶光伏专项资金补贴办法》起草说明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起草背景
今年,浙江省将新增家庭屋顶光伏建设项目纳入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之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分解任务的通知》(浙政办函〔2018〕18号)、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24号)文件精神,我市考核任务为新增屋顶光伏装机9600千瓦,其中家庭屋顶光伏1050户、家庭屋顶光伏装机2100千瓦,市政府要求9月底前民生实事项目务必全部完成。截至6月26日,新增屋顶光伏装机13059.69千瓦,完成率136.04%,其中,家庭屋顶光伏293户,完成率27.90%;家庭屋顶光伏装机2957.38千瓦,完成率140.83%。由于国家“5.31”光伏新政降补贴、限规模,原有国家补贴暂时取消,目前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严重滞后,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迫切需要我市安排专项补贴资金刺激居民投资意愿,切实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进程。
二、省内县市区政策情况
目前,浙江省内大部分县(市、区)在享受省、国家补贴政策基础上,制定了各自相应的光伏补贴政策,基本上都是根据年发电量每度电补贴0.05-0.4元,连续补贴3-5年不等。在台州市内,三区范围内2015-2017年期间建设的屋顶光伏,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kwh,连续补贴5年。三门县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在享受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0.1元/kwh,连续补贴3年,2019年12月31日前全县建成户数达6500户后不再补贴。仙居县列入集中连片试点计划(50户以上)2017年底前建成,根据装机容量予以一次性补贴2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户,并在国家、省补基础上,由县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3年,全县完成连片家庭分布式光伏建设达2000户以上后不再实施补贴政策;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发电且未享受装机补贴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在国家、省补基础上,由县政府补贴0.2元/kwh,连续补贴3年,全县完成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达8000户以上不再予以补贴。温岭市农村既有独立住宅、城乡新建住房集中连片居民超过30户,高(多)层住宅区集中连片居民超过100户,且光伏设备装机容量达80千瓦以上的给予500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最高限补120万元。
三、我市专项资金补贴办法基本内容
(一)关于补贴方式。鉴于目前我市新增屋顶(含家庭)光伏装机容量任务已全部超额完成,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户数严重滞后,建议直接按建设户数2019年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关于补贴时限。鉴于5月31日前建成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已享受国家补贴,建议对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5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予以补贴。
(三)关于补贴标准。民居建筑屋顶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2KW的光伏项目,按3000元/户予以补贴;农庄商业屋顶建设的20KW以下光伏项目,可参照该标准,按装机容量3KW/户折算进行补贴。利用乡镇(街道)公共建筑屋顶立项建设的光伏项目,承诺所获收益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或扶贫项目;以集体名义备案,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500W为一户折算,按7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所需资金测算
2017年,全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成并网956户,其中6月1日至12月25日并网753户。参照去年同期建设规模,预计今年下半年建成家庭屋顶光伏700户左右。下半年我市将力推集体组织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建或即将建设的有1500户左右,对照各乡镇(街道)考核任务完成情况,预计总共完成集体组织屋顶光伏2500户左右。按居民每户3000元、集体每户700元计算,居民光伏需要补助资金210万元,集体光伏需要补助资金175万元,合计3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