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有地方发布了利好光伏的政策了,你问是啥?
是这个:广东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里明确,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化能源体系。支持老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新能源示范市、示范园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县,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
具体要求为:
1.支持老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设新能源示范市、示范园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县,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
2.有序开发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着力解决电力消纳问题。
3.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在惠州、汕尾等地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伏妹儿查了一下,其实不只是广东,全国很多地方关于革命老区的政策中,都提到了光伏,大部分都是光伏扶贫,既建设村级电站,给老区贫困户分红。
建设地点,有些是居民家庭屋顶,有些是公共机构屋顶,有些是闲置土地上。
2016年国家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支持老区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等措施,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国家发改委印发《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中指出,随州市,湖北省北部门户城市,农产品加工、光伏、物流产业 基地,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安徽省
安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其中包括,指导老区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老区中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山东省
《山东省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积极创新光伏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当地太阳能及土地资源状况、资金筹措、电网接入等,选择有实力的企业,采取资源、资金入股等形式,整体开发光伏资源,合作建设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每年分红收益统筹用于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相关县(市、区)要统筹做好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省级发改部门每年从中优选2—3个县(市、区)作为光伏扶贫示范县,积极争取国家光伏建设规模。积极争取临沂市沂蒙老区创建国家光伏扶贫示范工程。
陕西延安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方案》中提到,建设新能源项目13个,实施第二批24.131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全部开工建设。
广东省
《组织申报2017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要求2017年500MW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其中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指标分配将优先支持已建成、还未取得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此外村级电站优先纳入建设规模。从地区上看,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光伏扶贫项目优先纳入建设规模。
从上面政策来看,各地在革命老区实施的光伏项目基本以光伏扶贫为主,大家在操作这类项时,也要注意最近国家对光伏扶贫项目出台了两个新的政策:
《国务院:条件适宜地区以村级扶贫电站建设为重点进行扶贫》
《先建先得没有补贴!能源局正式解读<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伏妹儿觉得,根据老区各地情况,除了光伏扶贫这种模式,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形式,也都是可以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