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8-09-12 16:55:04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可再生能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国家地热能中心,地方独立电网公司,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加强能源形势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我局自2015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修订,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18〕84号),现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统计调查制度》月报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家能源局,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计调查制度》可在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联系。

联 系 人:崔广胜

联系电话:010-68555879,68555045(传真)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统计调查制度》









四、主要指标解释

1.平均设备容量:指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历时间平均计算的容量。

平均设备容量 = Σ发电机组容量 × 报告期内该机组构成本厂发电设备的小时数 / 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2.发电量:指电厂(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是发电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千瓦)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调度口径发电量是指报告期电网调度范围内发电机组发电量的总和;全口径发电量是指报告期全国所有发电机组发电量的总和。

3.上网电量:指该电厂在报告期内生产和购入的电能产品中用于输送(销售)给电网的电量,即厂、网协议确定的电厂并网点各计量关口表计抄见电量之和。

4.平均利用小时:指反映发电设备按照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用程度的指标。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 = 发电量 / 发电设备平均容量

(注:此公式中的发电量不含试运行电量)

5.发电生产厂用电:指发电厂生产电能过程中消耗的电量。

(注:指标1-5,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均适用)

6.弃风电量: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风电场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不包括风电场因风机自身设备故障原因未能发出的电量。

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原电监会《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7.风电弃风率: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风电场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弃风电量)与全部应发电量的比率。

风电弃风率=弃风电量/(风电实际发电量+弃风电量)

8.集中电站和光热电站弃光电量: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集中光伏电站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不包括光伏电站自身设备故障原因未能发出的电量。

9.集中电站和光热电站弃光率: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集中光伏电站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集中电站弃光电量)与全部发应电量的比率。

集中电站弃光率=集中电站弃光电量/(光伏实际发电量+弃光电量)

10.光伏和光热发电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指电网企业向光伏发电项目转付的财政补贴资金数量。

11.拨付补贴对应项目规模:指电网企业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对应的光伏发电项目总容量。

12.支付上网电费资金:指电网企业向光伏发电项目支付的上网电费。

13.支付上网电费对应项目规模:指电网企业拨付上网电费资金对应的光伏发电项目总容量。

14.投产日期: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风电、太阳能发电:按并网时间填报。

15.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指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为原料,直接燃烧后或气化后发电的项目。

16.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指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在专用垃圾焚烧炉中直接燃烧后发电的项目。

17.沼气发电项目:指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城乡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水、污泥等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生成沼气后燃烧发电的项目。

18.其他项目:指蔗渣发电等自发自用、未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19.生物质成型燃料:指以农林生物质(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等)为原料,通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经物理压缩加工制成的颗粒状、棒状、块状等固定形状的燃料。

20.生物质成型燃料产量: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行政范围内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

21.生物质成型燃料产量折标煤: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行政范围内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按照热值折算的标煤量。

22.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行政范围内在报告期内利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

23.生物质成型燃料产量折标煤: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行政范围内在报告期内利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按照热值折算的标煤量。

24.项目建设类型:指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造项目(将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能源发电项目改造为生物质发电项目)

25.锅炉类型:指生物质发电项目所选用的锅炉类型,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锅炉类型主要包括炉排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项目等也有对应的专用锅炉类型。

26.组织机构代码:严格按照当地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中单位代码填写;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结构代码》填写。

27.中深层地热能:是指蕴藏在地下水中,通过天然通道或人工钻井进行开采利用的地热能。温度一般在25℃以上,埋深介于200-4000m之间。

28.浅层地热能:是指蕴藏在地表以下一定深度(一般小于200米)范围内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它受地球内部能量传导和太阳辐射共同作用而产生,一般温度低于25℃。

29.土壤源热泵:通过地埋管形成地下热交换器,以土壤作为低温热源,通过热泵装置利用土壤中所蕴含的低品位的浅层地热能为建筑供暖、供冷。

30.地下水源热泵:抽取地下水,以地下水作为低温热源,利用热泵装置从中提取热量或冷量用于建筑供暖或制冷,然后再将地下水回灌到地下。

31.地表水源热泵:以江、河、湖、海水为冷热源,利用热泵装置从中提取热量或冷量用于建筑供暖或制冷。

32.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或原生污水作为低温热源,利用热泵装置从中提取热量或冷量用于建筑供暖或制冷。

33.中高温地热发电:利用温度介于90-150℃的中温地热流体或温度高于150℃的高温地热流体进行发电的过程。

34.中低温地热发电:利用温度介于25-90℃的低温地热流体进行发电的过程。

35.干热岩发电:利用埋深介于3000-10000m,温度高于200℃,内部不存在流体或仅有少量地下流体的有较大经济开发价值的热储岩体进行发电的过程。

36.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利用温度高于25℃,埋深介于200-4000m之间的地热流体进行供暖的过程。

37.浅层地热能供暖:利用地表以下200m以浅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通过热泵装置供暖的过程。

五、附 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月度/年度统计资料:全国、分地区、分品种(风电、光伏发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同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月度统计资料:全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同比。

责任编辑:s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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