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法律性质解析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8-08-30 09:47:23

笔者近期办理的案件中,涉及到对光伏项目备案性质的认定及备案证失效时点的认定,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的研读,特整理以下文件,供业内同仁参考。

一、 关于行政备案行为一般意义上的理解

关于行政备案的定义及定性,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结合相关论文及有关司法判决,对行政备案的一般意义的理解大致如下:

行政备案的实质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手段,与行政许可(未取得行政机关不许可,当事人不得作为)不同,它更强调对信息的通知和事后管理监督;根据具体备案事项及相关政策规定,备案间接对行政相对人产生法律效果。

备案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行政监控性,备案是政府对社会经营活动的掌控,通过备案反映出的情况,监管机关可以更准确了解备案义务人的情况,为行政行为的作出提供依据;

(2)具有事后监督性,不同于行政许可的事前审批,备案制强调事后的监管;

(3)具有信息披露功能的行政管理行为,备案义务人按备案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即视为完成备案义务。

二、 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性质

2013年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将光伏电站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由省级主管部门对光伏项目实施备案管理。2013年11月18日,依据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能新能〔2013〕433号),由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2014年4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冀政〔2005〕32号),自此以后,光伏电站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进行备案管理。因此,就田菲案而言,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最终依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备案作为一种行政备案行为,具有本文第一点所描述的一般行政备案的性质和特点。

光伏电站备案实际上脱胎于此前电站项目核准制,仍然保留有一定的行政审核色彩,具体表现在:

(1)备案行为具有对文件材料的审核程序;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请单位;符合要求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出具《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及副本;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投资项目不予备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不符合备案条件,发改委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2)备案行为具有可诉性,说明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纳入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对发展改革部门做出的不予备案的决定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实质性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备案行为间接影响其他行政许可的效力;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应办理备案手续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备案的项目以及没有办理年审的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水利部门不得办理取水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外汇使用手续,海关不予办理设备进口手续,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其它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对已撤消备案手续的项目,批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及时撤消相应许可手续。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一旦光伏备案证被撤销,则相应的环保、用水、用电、用地、金融、外汇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也相应被撤销。

(4)光伏项目备案实施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备案有效期关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以及第十四条,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根据上述规定,光伏项目备案是与年度指导规模指标挂钩的,且具有时效性,备案行为背后关联诸多行政许可的因素,具有较重的行政许可色彩。

因此,各级地方发改委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并非仅仅简单接受电站业主向其报送备案资料,还要对备案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年审、指标调配、备案时效等方面的管理,备案结果对电站业主会产生行政法上的拘束力,能够对其权益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尽管如此,备案仍然区别于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法律性质上属于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

三、关于行政主管机关作出光伏备案核准或取消的行政行为的生效时点

上文已经讨论过,光伏电站备案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受到行政管理法规的约束。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有四种情形:

(1)告知即生效,这是通常的情形,适用于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

(2)因公告、通告等形式而生效,适用于行政行为对象难以明确的情形;(3)作出即生效,这种情形使用范围较窄,主要针对情况紧急或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而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

(4)附条件生效,适用于存在附款行政行为的情形。上述四种情形中,告知即生效是一般通用的情形。

我国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并无明文界定行政行为生效的时点,但从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推断行政行为生效的时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也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产生效力的前提是当事人知悉行政行为的作出,产生效力的时点应当在当场通知之时、邮寄送达之日或公告期限届满时等通知时点。

对于主管机关作出的光伏电站的备案生效或取消的行政行为,在没有附款生效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于一般的告知即生效的原则,即政府的相关行政文件送达至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其代理人时才能生效。

以上是关于光伏项目备案的初步法律分析意见,供参考!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8/30/295239.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山西分布式光伏新政解读:红区配储即可并网,"618新政"四省联动落地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02 15:13:13

本文解读了山西省最新发布的分布式光伏新政,指出其核心在于允许红区(电网承载力饱和区域)在配建储能且实现“全部自发自用”的前提下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打破了此前“反向负载率80%”的硬性限制。该政策与国家新版《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同步实施,推动全国推行绿、黄、红三色动态分区管理。山西是继安徽、河北、山东之后第四个出台类似松绑政策的省份,标志着四省联动落地“618新政”。新政显著提升了分布式储能的必要性,同时为大量搁置的工商业屋顶资源提供了明确并网路径,但实际落地仍需满足技术规范与区域细则要求。

1.7GW!浙江绍兴市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02 10:56:25

绍兴市发改委于7月1日公示了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全市共7个区、县(市)合计可开放容量为1745.81兆瓦(即1.7吉瓦)。其中,嵊州市和新昌县因电网接入压力较大,被列为黄色预警区域;其余5个地区均处于绿色预警状态,表明具备较好的并网条件和容量余量。该公示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主体提供容量指引,便于提前规划和申请并网。需注意的是,实际可开放容量可能随电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最终以项目申请时的实时数据为准。

天合富家工商业EMC伙伴赋能计划正式开放!来源:天合富家 发布时间:2026-07-02 09:45:25

天合富家EMC合作伙伴赋能计划正式落地:以697亿资产背书实现资金兜底,数字化系统达成“T+1评估、T+3报价、T+10打款”,叠加25年智慧运维与全链路能源交易分润。一把钥匙破解资金、效率、收益三大痛点,助力工商业光伏项目稳落地、长受益。

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发布施行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6-30 09:57:17

《河南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发布施行,旨在规范省内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强化其在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稳定市场运行中的“压舱石”作用。细则明确市场成员涵盖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及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电力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核心机制包括:全面推行市场化分时电价,对直接参与交易主体由市场形成价格,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则由政府基于现货价格优化峰谷时段与浮动比例;设置申报与出清价格上下限以防范操纵和恶性竞争,并推动中长期限价逐步与现货限价衔接;交易品种覆盖数年、年度、月度及月内(含旬、日)多周期,支持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等多种方式;强调带曲线签约、分时段结算,并加强交易约束、校核、合同管理、偏差考核与信用监管,确保市场公平、安全、高效运行。

39.11MW!贵州安顺分布式光伏总承包招标!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6-30 09:24:39

本文介绍了贵州安顺市经开区分布式光伏新能源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招标信息。该项目由贵州全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资金来源为国有自筹及国有贷款,选址于安顺经开区宋旗镇及幺铺镇多个行政村。项目总装机容量约39.11MW,分七期建设,每期规模在3.95MW至5.95MW之间,规划利用屋顶面积逾21.4万平方米,属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招标范围涵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全过程总承包服务。对投标人资质提出明确要求:须具备电力行业相关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持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B类证书;接受不超过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并规定了联合体组成与职责分工要求。

安徽一地新规:6类情形严禁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30 09:13:10

安徽青阳县人民政府于6月29日发布《青阳县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与备案管理。文件明确两类主体备案路径:自然人户用项目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其他项目由屋顶产权人自主选定开发企业后由其申请。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等条件一致的前提下可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支持建设范围限定为:宅基地内住宅屋顶及庭院(户用),以及公共机构、工商业厂房等同一用地红线内的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工商业)。同时,明确六类禁建情形,包括火灾危险性高、安全不达标、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地质灾害易发区、拟拆迁区域,以及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含宅基地无住宅)的情形。

湖北麻城能源集团300MW分布式+扶贫光伏项目并网来源:麻城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8:05

湖北麻城能源集团300MW光伏项目于6月27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中220MW为屋顶分布式光伏(麻城市最大规模),82MW为光伏扶贫电站,覆盖全市137个重点脱贫村,年分配扶贫收益979万元。项目年发电量超3.3亿千瓦时,带动就业1200人,培育出资产4.71亿元、年收入约7035万元的规上企业。依托该项目,麻城能源集团正构建以大别山电厂为核心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能源体系,推进电、气、热、冷多能联供,并向工业热电联产、城市智慧能源、农村农光互补等多元场景延伸。集团力争2026年新能源发电占比超30%,减排二氧化碳100万吨以上,打造大别山区绿色转型示范样板。(199字)

中能创亮相慕尼黑 Intersolar Europe 2026,解锁欧洲轻量化光伏新赛道来源:中能创光电科技 发布时间:2026-06-30 08:48:04

中能创携全球首款TÜV莱茵AAA认证轻刚组件及超轻可卷建筑光伏新品亮相Intersolar Europe 2026,直击欧洲老旧厂房改造、低荷载屋面、BIPV等痛点,以“轻量、安全、低成本、全场景适配”技术优势,加速轻量化光伏全球化布局。

中建西部建设云南厂成功签约分布式光伏运维业务来源:人民财讯 发布时间:2026-06-29 09:51:58

中建西部建设一公司云南厂近日成功签约一项长期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项目,合作覆盖云南区域,装机容量达150兆瓦/年,合同期限为25年,合同总金额1.12亿元。该项目聚焦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提供涵盖设备日常巡检、组件清洁、预防性检修、故障快速响应、智能远程监控、安全风险管控及发电能效优化在内的一体化运维解决方案。签约标志着该厂在新能源运维领域的业务拓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也体现了其从传统建材生产向绿色能源服务延伸的战略布局。

企业供能系统老化,维护费年年涨?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替代规划指南来源:咸宁新闻 发布时间:2026-06-26 18:02:02

本文针对工商业企业普遍面临的供能系统老化问题,系统阐述了以分布式光伏及储能为核心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文章指出,运行超十年的传统供能系统正面临运维成本攀升、能效持续下降和碳排放压力加大“三座大山”,亟需结构性升级。在此背景下,文中提出三条主流替代路径:分布式光伏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储能通过峰谷套利与需量管理优化电费;光储融合则兼顾供电稳定性与经济性。随后重点介绍阳光工商业能源提供的定制化产品体系(如iBuilding BIPV屋顶、iBlock平屋顶电站、iClean智能清洗彩钢瓦电站及灵活储能方案)及零投入、自投等多元合作模式。最后以安利、宝武、蒙牛等标杆案例佐证实效,并强调其依托59GW项目经验、6.5GW工商业光伏实绩及全生命周期服务能力,助力企业实现降本、减碳与能效升级的一体化转型。(199字)

江苏泰州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来源:国网泰州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6-06-26 10:15:16

本文介绍了国网泰州供电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泰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依据国家能源局及江苏省发改委最新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政策,泰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国网泰州供电公司,对全市电网承载能力开展动态测算与综合评估,形成截至2026年6月17日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数据。该结果覆盖市、县(区)三级行政区域,按电压等级分类公示了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10(20)千伏公用变压器的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通知明确,各光伏投资主体可通过供电营业厅或电话等渠道查询具体区域容量信息,相关数据自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执行,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