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党纪处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
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始推出系列报道,讲述《条例》修订背后的全面从严治党故事,第一批4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号将其概括为,“四个故事告诉你,《条例》为何新增这些规定”。
而在这四则故事中,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原市委书记李世镕成为了“首当其冲”的典范。
李世镕,汉族人,1961年出生于文化浓郁、人才辈出的陕西省,大学时期在内蒙古大学统计专业学习。
22岁一毕业便参加了工作,担任起了临河市政府秘书,一年的时间便升职成为了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在这之后,官路显赫,一路青云直上,做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的职位,李世镕显然是个有能力的人。
位居高位,却没有将他的能力没有用对地方,滥用职权、钱权色交易、贪污腐败.....各种违规违纪从未停歇。落马前,李世镕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
在这位“落马虎”的工作生涯中,与能源行业还有一定的关联。
华夏能源网(微信号hxny100)了解到,2013年9月25日,李世镕主持召开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并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绿能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然而,当时国家已经叫停、产能过剩的多晶硅和自备电厂项目,李世镕这一决策对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呼伦贝尔并无一利,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草原环境,建设祖国北疆绿色屏障才应该是呼伦贝尔重要的政治任务。
在会上,参会人员对李世镕的提议表示了反对,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李世镕不但不听取、不采纳提出的合理意见,反而擅自决定,并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许可、项目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
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时,时任呼伦贝尔市政府代市长于立新曾经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停止施工。李世镕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
而在这期间,李世镕正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然而他的一系列行径却与“内蒙古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这一定义所相悖。
2016年10月,李世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不出半年,高检网消息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七个月之后,李世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
附:李世镕履历
李世镕,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籍贯陕西省,大学文化(内蒙古大学统计专业)。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1983.08—1984.11,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1987.10,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7.10—1992.10,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3.01,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1995.10,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1999.01,巴盟行署副秘书长(期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2002.09,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2011.0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2.03,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2.03—2016.0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2016.09,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
2017年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部分资料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