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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展光伏等能源设施活动将被叫停 限期拆除

发表于:2018-08-10 09:15:35     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根据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省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方案指出,当前我省自然保护区面临突出生态问题。违法违规侵占保护区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甚至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全省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环境保护部通报和我省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723个。原环境保护部遥感监测通报的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初步核实违法违规问题683个,自查发现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701个。涉及问题多数为旅游开发、能源设施、养殖点、采石场、工矿企业等。此外,有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土地、海域、水域权属不明确,区内有原始居民、村庄村落、农业用地、养殖点、油井、盐田、旅游设施和交通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新增问题,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能解决的加快解决,逐步探索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此外,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勘界定标工作全面完成。以科学评估结果为基础,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涵盖省级及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实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完成勘界定标,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科学落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取得显著成效。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

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及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规范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工程,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庄村落,科学制定搬迁方案。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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