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农光互补电站(光伏复合项目)的认定标准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8-08-09 09:27:41

来源:智汇光伏 作者:王淑娟

土地问题一直是困扰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的大问题。尤其是对中东部光伏电站的投资者,土地税费该如何收?对项目收益影响巨大。要厘清这个问题,大致逻辑是:

土地税费该如何收→项目是否改变土地性质→采用何种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文件,符合省里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可以按照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认定,不需要缴纳相关土地费用。

首先,什么样的项目属于未改变土地性质呢?要说清楚这一问题,就要参考以下几个相关文件。

一、国土部门关于土地费用的相关政策文件

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曾经明确: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

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此政策出台以后,东部大量农光互补电站面临被征收高额土地费用的问题!


随着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发展,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10月,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提出:

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

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简而言之:符合地方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可以按照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认定,不需要缴纳相关土地费用。该标准由各省政府制定。


二、各省光伏复合用地的标准

如前文所述,符合省里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可以按照不改变原用地性质认定,不需要缴纳相关土地费用。那各省的标准都是什么?本文总结了几个省份的标准。

1、天津市

2017年12月11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

对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方阵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应高于最低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



2、山东省

2018年7月25日,山东省国土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文件提出

(二)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对于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原则上,光伏方阵布设在农用地上的,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应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10米,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管理,宽度不得超过4米;光伏方阵布设在水面上的,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用地,可按原地类、原用途管理。项目动工建设前,由项目单位编制土地复合利用方案,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光伏复合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浙江省

2018年5月,浙江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

允许使用条件较差的一般农用地,主要包括常年弃耕且土地等级较低的耕地和新开垦水土条件较差的坡耕地等建设复合地面光伏电站

占用小于10万立方米坑塘水面建设不属于复合光伏电站项目的,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复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破坏地面和耕作层,否则依法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新建复合地面光伏电站光伏组件安装高度最低处不低于2米,方阵前后阵列中心间距原则上不少于7米,光伏方阵下方可进行机械化农作物耕作。



4、广西省

2018年6月,广西能源局、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提出:

1、农光或林光互补项目。鼓励在既有农林业设施、或养殖大棚上敷设光伏组件,在大棚下面开展农业、苗圃或养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米。

2、渔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项目应在已有的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或坑塘水面上建设或者通过改造后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严禁在农用地上挖塘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渔光互补项目(不含漂浮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最高水位0.6米。


5、内蒙古自治区

2017年12月,内蒙古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光伏发电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适用问题的通知》,文件提出:

1、对光伏发电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下同)内历史遗址、过境高压传输线、泄洪渠、水坝等无法实际占用的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光伏发电企业用地,如果土地性质属于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且被实际用于种养殖、水土保持、植被恢复、荒漠化治理、盐碱化治理工作的,可按条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对光伏发电企业的光伏板阵列基座、升压站、变电站、厂区道路等生产用地,以及办公用地、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对光伏发电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按相关规定据实征收土地使用税。


6、宁夏自治区

2018年2月27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国土厅关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18〕118号),文件提出:

(二)光伏复合项目:是指对农用地进行复合利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及其他“光伏+”模式的光伏复合项目。地面光伏复合项目电池板组件最低沿须高于地面1.5米。


7、西藏自治区

2018年4月4日,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国土厅关联合发布《西藏纸质去光伏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暂行)的通知》(藏能源(发展)〔2018〕43号),文件提出:

支架高度应根据地表植被的生长成熟高度和光伏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确定。牧光互补项目太阳能板底端不低于1.5米;农光互补项目太阳能板底端不低于2.1米;林光互补项目光伏支架不得低于所种植树木最高点1米以上,且不得影响树木生长;渔光互补项目只能在水面上建设,组件底端不低于水面0.6米。受地形限制的,高度非达标支架不得超过全部支架总量的10%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8/09/294269.html
责任编辑:wangshujuanz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能陕西神木100MW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华能陕西新能源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03 10:04:04

2026年8月31日,华能陕西神木100兆瓦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助力华能陕西新能源分公司总装机容量突破300万千瓦。该项目位于风沙频发、地形复杂的陕北地区,建设过程中面临自然条件恶劣、工期紧张、施工难度大等多重挑战。建设团队坚持安全与质量双控,科学优化施工组织,有序推进升压站建设、支架安装、组件铺设、集电线路敷设及设备调试等关键环节,通过精细化管理与标准化作业保障工程高效推进。项目从首次并网到全容量投产顺利完成,体现了高效的建设能力与执行力。未来,该公司将持续开发陕北风光资源,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推动“十五五”期间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9-03 10:02:59

2026年9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六张网”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会议,聚焦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会议围绕健全政银企协作机制、加快项目库建设与动态更新展开,强调加强发改、工信、住建、水利、能源等多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同,深化与国开行、工行、招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提升“投贷联动”效率。同时,要求系统梳理一批优质工程项目向社会公开推介,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强化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同步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收费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凝聚各方合力,扎实推进“六张网”重大项目落地实施。(198字)

企业省电用什么方法好?节能改造和装光伏储能,90%的企业把顺序搞反了来源:海尔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03 09:53:38

本文围绕2026年制造业企业能源成本激增与政策强约束背景,系统厘清节能改造与光伏储能的逻辑关系与实施顺序。文章指出,二者并非并列选项,而是分属“提升用能效率”和“优化能源供给”两个不同层级:节能改造通过高效设备、工艺优化和AI能源管理降低单位产出能耗;光伏储能则侧重自发自用与峰谷套利,替代高价外购电。核心论点是:必须“先节能改造、后光伏储能”,否则将导致系统容量虚高、投资收益稀释及项目评估失真。结合2026年峰谷价差收窄、光储单一盈利模式失效等新变量,文章提出“三步走”路径——能源审计诊断→针对性节能改造→基于优化负荷精准配置光储,并强调需叠加需量管理、虚拟电厂等多元收益。最后呼吁企业依托具备全周期服务能力的专业伙伴,实现科学决策与高效落地。(199字)

3MWh工商储项目成功并网,电站月收益超8万元!来源:天合光能分布式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8:27

山东荣成大鱼岛绳网厂光储项目并网,月均收益超8万元,打造高回报“绿色资产”。依托天合光能蓝海2液冷储能系统,实现安全旗舰、效能跃升、智慧云控与沿海场景适配,助力传统制造业降本增效、迈向零碳工厂。

中国能建浙江一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中国能建葛洲坝一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3:30

8月31日,中国能建参与建设的浙江杭州富阳区鹿山街道集中式光伏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位于富阳区鹿山街道三和村、南山村、汤家埠村核心片区,由广东能源集团下属杭州富阳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直流侧总装机容量31.38MW,交流侧31.15MW。项目分为四个子项目同步推进,涵盖三和村(两处)、南山村及鹿山街道片区。采用标准化集中式开发模式,通过统一规划、统筹土地资源与同步施工,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此前,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8月7日以约6590.90万元、2.12元/W(交流侧)中标EPC总承包;8月19日,横店东磁以2027.40万元、0.654元/W中标31MW光伏组件供应。

国家电投治理约1.7万座分布式光伏电站,挽回6.26亿度电量损失来源:电投综能 发布时间:2026-09-03 09:21:56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站“评诊治”专项行动,聚焦未投运、投运未发电及低性能三类问题电站,自2024年5月启动以来,截至7月底已完成1.7万余座电站的摸排、诊断与治理,挽回电量损失6.26亿千瓦时,占理论可发损失电量的5.76%。工作依托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农户、电网、运维商、设备厂家四类主体的闭环管理机制,推行“台账摸排—属地处置—法律兜底—标准固化”流程,并针对限电、运维响应、设备协同等关键环节优化响应时效与责任落实。通过天枢智维平台强化数字赋能,实现远程监控、智能预警与闭环工单管理,同步推广13项提质增效实践,推动运维经验向标准化、智能化转化。(199字)

广西启动2027年机制电价竞价:不含工商业,电价0.15~0.36元/度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3 09:07:43

广西发改委与能源局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面向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且此前未纳入机制电价范围的集中式风电和光伏项目,明确排除就近消纳项目及各类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竞价电量规模为全区符合条件项目年度预测上网电量的40%,单个项目可申报机制电量不超过其总上网电量的80%。申报电价区间为0.15—0.36元/千瓦时,执行期限统一为12年。竞价按风电、光伏两类分别组织,要求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由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具体实施。项目主体自愿参与,分散式及分布式项目可自主或委托代理申报。(199字)

2.28GW!山西公示2026年第二批拟废止风光项目规模清单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3 08:59:51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9月2日公示《2026年第二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清单》,拟对全省40个长期未实质推进的存量新能源项目予以废止,总规模达228.38万千瓦(即2.28GW)。此举旨在加快存量项目建设进度,优化电网接入条件和资源要素配置,提升新能源项目落地转化效率。所涉项目主要来自大同市云冈50MW风力发电等各地上报的滞后项目,经市级梳理、省级汇总后形成该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日至8日),相关单位或主体如有异议,须在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所属市能源局提出,并由市级部门统一上报省能源局。

浙能兴源玉环水务分布式光伏“白海豚”受损抢修项目采购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9-03 08:57:31

本文介绍了浙能兴源玉环水务分布式光伏“白海豚”项目因设备受损而启动的紧急抢修采购工作。9月2日,相关采购公告正式发布,明确采购范围涵盖光伏组件及配套安装配件的供应、现场安装施工、电站整体运行状况的全面检查,以及竣工图纸的复核与调整等全流程服务内容。该项目聚焦于保障玉环水务分布式光伏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通过及时开展受损设备更换与系统修复,确保光伏发电功能尽快恢复正常。采购工作旨在统筹物资供应、工程实施与技术验收环节,体现对基础设施运维响应时效性与专业性的要求。

宁夏苏银产业园绿电直连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遴选来源:苏银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3 08:55:38

宁夏苏银产业园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绿电直连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主体,旨在加快推进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及绿电直连相关政策。该项目总投资约9亿元,由中选企业全额自筹,涵盖六大核心内容:200MWp以上新能源电源及专用输配电网建设(含新型储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设施、虚拟电厂运维与电力交易诊断服务、源-网-荷-储协同的智能微电网系统、居民片区清洁能源供暖改造,以及园区企业节能降碳技术升级。项目分期实施,绿电直连部分须在开工后6个月内并网,其余配套工程须于202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合作采用“谁投资、谁运维”模式,并计划共建零碳园区技术创新应用中心。(199字)

湖北:大力发展新能源 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3 08:53:56

本文介绍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重点阐述其在能源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提出构建清洁高效新型能源体系,核心举措包括: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统筹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开发;深化武汉都市圈国家氢能区域试点,打造长江中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国重要电力调蓄中心,拓展“绿电入鄂”通道,加快千万千瓦级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推进数智化坚强电网;推动煤电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型,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同步优化能源供应与消费结构,开展余热资源利用。该部署是湖北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实现碳达峰目标及中部地区高质量崛起战略的关键支撑。(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