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右玉县28.184MWp村级联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电池组件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光伏组件容量24.0174MWp,共80058块300Wp高效单晶60片电池光伏组件。
二、资金来源:
政府扶贫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供货期:
工程地点:山西省右玉县牛心堡石塘村、杨千河乡西黄家窑村、高家堡乡甘庄村等17个村。
交 货 期:2018年9月01日—2018年9月30日。
四、投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具有单晶硅295Wp及以上组件(效率≧17.8%)累计100MW 及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资质要求: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相关规定,且提供产品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技术指标要求。产品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投标光伏组件用的关键原材料(包括电池片,盖板玻璃,背板,EVA,边框,接线盒,密封胶,线缆,焊带等)应与测试报告中的一致。
6.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在国家能源集团系统内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和失信行为;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检察机关开具的证明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发售
2018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圆整(¥800,000.00)。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