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短期政策调整的长期影响猜想

来源:能源杂志发布时间:2018-07-17 17:02:20

光伏政策的调整对于全社会意味着什么?希望有更加透明的讨论,更加透明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发布《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调整的通知》,对光伏产业的价格手段与规模控制政策进行了调整。

该通知做出的调整,在行业看来,程度是巨大的。这一通知,引发了社会各界基于各种视角的讨论,也是光伏上市公司股价异常下跌的一个诱因。

这些讨论特别包括:政策的出台与执行同时进行,是否符合操作性合理原则?该不该补贴光伏?补贴的正当性与程度是否合适?不补贴是否合理?光伏产业,特别是设备厂商,是否能够经受这一调整?未来的补贴持续退坡,所谓的“平价上网”项目需要何种条件?对于分布式光伏,所谓的配电网内市场化交易的过网费如何核定是合理的?大企业小企业是否加速行业整合?

这些问题涉及到了政策视角与视政策环境为给定的企业视角,有的时候二者混杂在一起。本文拟在这些讨论的基础上,从政策的视角来谈谈这种政策变化带给全社会(而不单单是光伏产业)的长期(比如3-5年乃至更长)影响,以及其中几个可能的关键变量,也包括电网潜在的重要角色。

政策是否调整须基于公共利益

而不是基于光伏行业可能的影响

这次政策调整,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主要在于政府补贴资金的缺口。不高于2分/度的可再生补贴强度,俨然已经成为一个政治性的目标。其背后的逻辑似乎是之前的所有政府性电价附加补贴,包括三峡、脱硫脱硝等,都基本在这一水平。

事实上,公共政策视角的讨论,从来不应该基于其分布式影响而展开。光伏政策的讨论上,我们又发现了很多对光伏产业的道德指责,比如“都享受了这么多年补贴了,不该区别对待”;“光伏行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需要反映政策出台对行业、企业及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这些都冲散了这一问题的关键:政策调整对于全社会意味着什么?

如果调整对全社会有益,那么即使“光伏产业躺着中枪”,那也是第二步的问题;如果维持稳定足额的补贴装机规模对全社会有益,那么光伏搭个便车受益,成为高利润新兴产业,那也无可非议。

政策调整是否具有正的公共利益

需要进一步分析

这一政策调整是否对全社会有益,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这种调整有正的社会收益,也有负的社会收益。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特别是这些因素:

因为政策调整,光伏行业是否会经历“创造性的毁灭”,内生出更低的成本与更高的竞争力?没有装机量的积累,是否属于缘木求鱼?

是否光伏行业的风险急剧上升,引发融资成本与收益率(因为风险溢价)要求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恶化成本情况,丧失发展的动能?

这种政策调整,跟其他政策互动,比如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是否催生了新的市场与商业模式,有力地提速了能源转型,还是本质上摧毁了既有产业的盈利模式,陷入了死锁?

在分布式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的电网,在这一讨论中缺位了。电网“保证消纳”的要求是过分了,还是利用率的保障?

未来几年风光装机量是不受影响,还是出现了大幅度的停顿?未来的政策是否会有一定的回调,从而对市场与行业形成安抚?

这些问题,都是从政策视角需要密切关注、研究模拟并及时讨论的。我们将在这些方面继续跟进。以下,我们通过三个情景对这些问题进行可能的展望。

情景一:光伏行业的发展丝毫不受影响,无补贴项目极大提速,新的商业模式愈加具有竞争力,电网输电成本愈加难以回收,我国吹响了电网“死亡螺旋”开始的号角。

必须承认,过去管制的标杆电价体系无法跟上实际的风电光伏的成本变化动态,有些时候存在着过度激励。但是,这种调整是否属于超调,无疑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这种情景下,光伏行业不受补贴强度下跌影响,维持过去5年超过30%的高增长。同时,新的额外配套政策极大地降低了光伏行业的其他成本,特别是电网输电费、土地费用等。无补贴项目极大提速,基于自我平衡的“点对点”、“点对增量配电网”等交易层面的安排,极大的降低了过网费水平,并且规避了输电费。

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将极大挑战目前的电网、特别是输电网的基于度电商品的定价模式。系统总体的稳定与平衡是全体用电者的福利,是一种社会公共品。但是,所谓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将免除输电网端的成本分摊。所以,每推进一份,那么承担大的输电成本回收的用户将少一份,剩余用户的负担将增加一份。

例如,目前的用户所缴纳的电费(比如0.6元/kWh),其中至少一半是输配电成本与税费(0.3元/kWh),即使考虑到分布式交易也不会豁免税费(税费是从价税,税基越大税越多),那么其规避的输电网成本也将在0.1元以上。那么,每发展1MW的光伏市场化交易(比如年小时数1200小时),意味着其他用户的负担需要每年增加12万元。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输电网由于利用率下降造成的单位成本上升的回收力度。

这颇有点像美国光伏用户出现之后讨论的电网“死亡螺旋”——用户因为电网费用高昂脱网,比例越大,剩余的用户的费用更高,从而愈加强化脱网的激励。只不过,美国的部分地区,电网的费用对于大用户,往往还是以容量收费的(也就是不管用多用少,根据容量掏钱),更像一种服务,而不是根据消费量计算的能源商品。而我国,输配电价核定之后,所有的输电费往往是跟用电量成正比的。这本质上调整了电网的盈利模式与成本回收模式。

这种用户的直接交易在财务层面的确认,在国际上也属于创举与法律规则方面的重大改变。这种情况下,我国的分布式发展无疑将极大提速,而电网的投资停滞不前。这其中是否意味着风险,是一个未知的问题。

情景二:光伏安装量出现断崖式下跌,缺乏补贴难以为继。与此同时,电网“保证利用率”无法承诺,项目在财务可行性与入网方面同时陷入停滞。

理论上,一个电源是否具有竞争力,永远是跟自身的市场价值(也就是避免的成本)相比而言的。在一个电源普遍过剩的环境下,额外的新增机组避免的成本很低(要大大低于煤电的流动成本,更不要说超过全成本的标杆电价了)。此外,分布式电源还面临着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在缺乏补贴的情况下,盈利能力发生大幅下降。

这种情景下,光伏装机水平将停滞不前。重要的是,此前一直持社会普遍服务积极支持的电网出现了变化。电网承诺消纳程度的政府政策使得电网最好的选择是“不承诺并网”。

“消纳条件”这个词在最近几年的政府文件中仍旧具有很高频率的体现,无论是当前的这一文件,还是之前的《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还是更早的《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这些文件往往都要求,新的项目电网必须出具明确的“保证消纳”的确认。

在开放市场条件下,不存在具备消纳条件与否的问题,因为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就比如一条路并不是给新增车辆专门修的一样。那么,这要成为一个问题,必须是在技术上证明,这种消纳新的可再生能源,会危及电网与电力系统安全。否则,就不能基于“先来先得,后来就没了”的反统一开放市场原则,拒绝新增与新建的可再生电力(也包括煤电)。

目前的这种模糊不确切、存在过度解释与对电网过高要求的设计在这种情景下,危及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自身。光伏在自身财务与入网方面出现了新的巨大障碍,装机量出现了大幅下滑。

从而,我国的电源结构的变化出现趋缓迹象。

情景三:基于行业与政府的讨价还价,政策本身有所松动,走出了一条中间道路,维持降低的补贴,但是扩大的补贴规模,使得能源转型缓慢但是稳健。

在今年晚些时候,分布式装机享受补贴的部分从1000万千瓦扩大若干倍,跟去年有一个较为平滑的过度。与此同时,电网的过网费问题得到方法论上清晰的处理,“具备消纳条件”有了更加清晰的界定,壁垒程度存在但是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政府的生态文明发展姿态不断强化。处于行业可持续发展考虑,补贴账户规模有所扩大。相应的配额制政策有了“牙齿”,从而为更低补贴强度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现实条件。

总结——哪种情景是最可能的?

笔者无意对超过半年的事情做任何预测,因此上述的三种情景都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从政策主动建言与倡议书视角,我们无疑希望更加透明的讨论,更加透明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比如任何政策必须给予半年以上的准备期与宽限期),更加透明的用户与电网的互动,更加透明的过网费与“消纳能力”方法论核算标准。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7/17/290583.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收紧小型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来源:中国驻波黑使馆经商处 发布时间:2026-07-17 09:52:19

波黑塞族共和国拟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收紧小型地面光伏电站补贴政策。此举旨在堵塞现行制度漏洞:自2022年实施以来,装机容量150千瓦以下项目可免特许经营权、由地方政府直接审批,但部分企业将大型电站拆分为20至50座小型电站,规避特许费用并获取长达15年的保障收购电价。修正案草案规定,享受补贴的小型电站须满足最小地理间距要求;同时取消补贴资格预留机制,仅对已建成且符合新规的电站开放申请。该草案计划于7月14日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目标是遏制套利行为,维护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198字)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泉州台商投资区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信息的通告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 发布时间:2026-06-25 17:53:5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依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承载能力开展评估。通告发布截至2026年第二季度(即2026年6月12日)的评估结果:全区分布式电源累计装机容量为20.088万千瓦,当前电网可开放并网容量区间为36.08至56.22万千瓦。评估覆盖220–35千伏主变、10千伏配变等关键环节,并同步配套发布承载力情况表、各级变压器评估结果表及承载力提升措施报告,旨在为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与并网提供权威、透明的数据支撑。(199字)

北京通州: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等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来源: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1:20:22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6月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旨在推动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措施》聚焦制造业与软件信息服务业两大领域,围绕绿色改造升级、绿色能力提升、低碳零碳转型、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交流活动五大方向提供财政支持。其中,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对节能节水减排改造、绿色工厂建设、碳排放强度下降、碳足迹管理及CCER交易等,分别设定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支持标准。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强调“从优不重复”原则,并替代此前相关细则。

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来源:鄂托克旗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0:06:42

鄂托克旗启动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明确申报条件、开发要求及评审流程。项目聚焦就地消纳、不新增用地、不接入公网,优先支持工商业屋顶、农村牧区及基础设施场景。申报截止5月31日,入选项目将获政策与并网支持。

山东东营市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工作来源:东营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18 10:43:39

为应对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东营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发布通知,全面加强分布式光伏安全监管。通知指出,因项目分布广、投资主体多元、设备老化及监管盲区等问题,火灾、坠落等事故隐患突出。要求各县区开展全覆盖摸排,建立项目台账,强化备案、建设、运行全链条监管;明确行政审批、能源主管及住建、应急等部门职责,严查违法施工、资质缺失等问题,落实建筑物结构、消防、防雷等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安全宣传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并畅通社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格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120MW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2 17:01:3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20MW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公示。该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夕阳乡荒山荒地,由国能昆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约4.29亿元,环保投资335.95万元,新建120MW光伏电站及110kV升压站,不包含送出线路。报告全面分析了施工期与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重点管控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及固废,采取洒水抑尘、废水回用、低噪设备、分类处置等措施;运营期聚焦油烟与恶臭控制、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变压器油等危废防渗管理、噪声达标排放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与风险防控。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众可依法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199字)

高景太阳能申请光伏组件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显著提升了光伏组件在严苛环境下的长期可靠性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6-05-29 17:57:44

青海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高景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光伏组件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公开号CN122121274A,申请日为2026年3月)。该专利聚焦提升光伏组件在高温、高湿等严苛环境下的长期可靠性,核心在于创新性地采用双层级功能涂层结构:前板玻璃侧设含离子捕捉剂的第一涂层,背板玻璃及边框侧设含片状纳米屏障填料的第二涂层,分别从化学捕获和物理阻隔两个维度协同抑制电势诱导衰减(PID)效应。该方案提供了一种高效、低成本的外部防护新路径。文中还简要介绍了三家申请企业的成立时间、所在地、主营业务及知识产权布局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