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以下简称《意见》)。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鼓励性政策。该制度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从而以标准领跑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引导市场资源逐步向领跑者企业倾斜。
《意见》明确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我国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以及新兴产业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目标。《意见》根据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流程,提出了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确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6项任务;提出了完善激励政策、创新监管模式、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4方面保障措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对于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