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发布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8-06-29 09:37:54

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6月11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加快推进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是国家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的重要示范工程。2017年11月30日,我市成功入选2017年全国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为加快推进我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和《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中心,紧紧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和转型综改试验区的机遇,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将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打造成全国一流的技术领跑研发和示范应用基地。

二、总体目标

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以“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扩大新能源产业规模、建设大中原地区新能源基地”为目标,以光伏电站建设带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能源产业转型发展,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为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基地建设容量为500兆瓦,分黎城县、平顺县两个单体项目,各单体项目容量均为250兆瓦。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竞争优选,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三、基本原则

(一)基地建设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按照绿色生态理念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促进生态治理和林业发展,以生态治理和林业发展带动基地建设。在基地建设中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基地实施项目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环境要进行修复和治理。鼓励企业探索“光菇光菜互补模式”等光伏复合项目,增加土地综合利用率。涉及林地的,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林资发〔2015〕9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市场主导与利益平衡相结合。在各类市场主体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统筹搞好优化保障,兼顾投资方、政府、乡镇、村庄、农民等各方利益。

(三)能源、经济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光伏发电基地实行统筹规划,突出整体性、协调性,科学安排布局;在光伏发电基地和光伏制造业发展的同时,基地所在区域的生态特色产业、休闲旅游业等同步协调发展,争取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电站项目与配套电网相协调。电站项目要与接入电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3月)。成立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优化确认各场址用地范围,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二)竞争优选阶段(2018年2月—5月)。编制《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竞争优选工作方案》,完成企业竞争优选工作,启动配套接网及送出工程、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项目审批阶段(2018年6月—2019年2月)。建立“一站式”服务保障体系,完成项目备案及接入系统、环评、用地初审、安评、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电力接入等审批工作。

(四)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9年6月)。完成项目施工设计、电站建设、组件生产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实现全容量建成并网。

(五)项目验收阶段。在国家能源局和省发改委指导下,由市发改委依托专业技术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五、主要任务

(一)加快项目手续办理。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要建立项目推进“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全国和我省、我市各项支持政策,充分借鉴全国、全省光伏基地建设先进经验,建立联审联批制度,在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基础上,加快手续办理,提高工作效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县级相关部门)

(二)建设电网接入工程。协调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研究确定电网接入工程方案及建设模式,推动并落实电网投资计划,确定各升压站选址及线路路径,编制电网接入系统报告,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批复,启动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并网发电。(责任单位:长治供电公司、市基地办、各建设企业,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县级相关部门)

(三)完成企业竞争优选。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系对接,编制完成《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企业优选工作方案》,报省发改委审批公示,委托技术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企业优选评审,优选结果经市光伏基地领导组审核公示后报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四)确定项目平台管理公司。市光伏基地领导组依法依规确定长治市财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平台管理公司,业务隶属市基地办管理。负责对中标主体缴纳的各类保证金、监测平台公共部分代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依法依规、专户管理;负责对项目综合监测平台的筹建、运维等工作,年度运维费用由各建设企业按权属和容量分摊,平台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项目管理费,不考虑利润等其他收益。(责任单位:市基地办)

(五)优化项目报建程序。各建设企业必须在我市成立全资项目公司作为项目主体,负责光伏电站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针对企业设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备案、前期规划、初步设计等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创新方式、优化程序,集中时间统一办理,为企业提供全程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长治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

(六)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落实申报文件承诺事项,完善项目建设条件,按期推动并完成两个单体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手续办理、征地拆迁、施工建设期间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

(七)项目验收及运维。光伏项目建设完成后,应通过住建、电力、消防等部门的专项验收。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基地办或其指定机构的综合验收,以确定建设企业已经满足光伏基地的技术标准要求。验收程序包括:自验收、各相关主管部门验收、综合验收等。(责任单位:市基地办、各建设企业)

(八)促进光伏产业多重融合。以基地建设为契机,编制长治市光伏制造和光伏应用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政策对长治市未来光伏制造和光伏应用产业发展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制定出实施计划,并积极开展光伏和设施农业、光伏和旅游、光伏和扶贫、光伏和清洁取暖相结合等课题研究。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积极与有意向在我市投资产业的光伏企业洽谈对接,确定投资项目和规模,做好项目落地服务,完善我市配套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旅发委、市扶贫办、市基地办)

(九)建设综合技术监测平台。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在两个项目场地分别建设小微型系统实证设施及场站端项目监测设施,由项目建设企业具体实施。同时,建设基地数据集中处理设施,实时汇集处理基地内各项目实证监测数据和运行监测数据,并与长治市智慧能源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相融合;按照节俭、必要、实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建设场地利用已有房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节约投资成本,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标。建设费用严格按照招标价格由项目业主平均分摊。监测平台与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基地办、各建设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治市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一把手为成员,对基地建设中的重大事宜进行协调解决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抽调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推进基地建设,并承担“一站式”服务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决策由市基地办发文公布。

(二)狠抓工作落实。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要召开光伏基地项目建设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掀起抓基地建设的高潮。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在土地流转、安置补偿、项目报建、环境保障等关键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优化金融服务。市基地办要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争取信贷优惠政策,做好项目贷款、利率下浮、贴息、结算等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基地办和黎城县、平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横幅标语、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及时、准确反映项目建设情况,宣传项目建设成效,提高群众知晓率,维护项目建设秩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每月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将项目建设纳入市级各有关部门、黎城县和平顺县人民政府年度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对服务质量高、项目推进快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延误项目建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附件: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实施流程及关键节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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