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该文件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据反映,部分电网企业以《通知》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在前述文件中表示,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据证券时报本月初报道,包括通威集团刘汉元、阳光电源曹仁贤在内的11名光伏界大佬发布《关于企业家对三部委出台531光伏新政的紧急诉求》,建议给予已经合法批准开建的光伏项目一定的缓冲期。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消息称,应企业要求,2018年6月6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包括协会理事长、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协会副理事长、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协会副理事长、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协会副理事长、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及协会副理事长、阿特斯阳光电力副总裁熊海波等企业家赴国家能源局,反映和汇报823号文件出台对行业的影响并提出有关建议。
国家能源局其后发布消息称,6月6日上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与光伏行业协会部分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国家能源局同志认真听取企业反映的情况,了解企业诉求,强调国家发展光伏的方向是坚定不移的,国家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是毫不动摇的。但随着光伏发电的迅猛增长,有些地方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限电问题,光伏补贴压力日益加大,不利于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召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新闻发布会,对该文件出台的背景及细则进行了解读。
“此次调整并非’一刀切’,而是对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进行优化,采取分类调控,”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对需要补贴的普通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合理控制增量;对领跑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国家补贴项目大力支持。
“历次价格调整都是根据技术进步、成本下降情况进行的,并没有固定调价周期。若留‘缓冲期’会带来抢装问题,对产业发展也将造成负面影响。”相关负责人表示,“531新政”发布后,大多数光伏企业对降低标杆电价和补贴标准表示理解和支持。很多光伏制造企业负责人表示,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在下降,标杆电价下调,行业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