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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出台鼓励太阳能供暖的省市政策文件一览

发表于:2018-06-14 13:51:24     来源:中国太阳能产业资讯

银川:《银川2018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5月2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在明确原则时指出,对采暖用的燃煤设施,有条件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优先全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燃气管网覆盖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均覆盖不到位的,鼓励实施“煤改电”。生产、经营用的燃煤设施优先改用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鼓励实施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具体支持政策:

(一)“煤改气”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气”的,由辖区政府统一与宁夏哈纳斯天然气公司统一签订合同,市财政给予“煤改气”燃气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补贴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煤改甲醇、液化气参照煤改气标准执行。

(二)“煤改电”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辖区政府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市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辖区政府、用户解决。补贴资金按各区实际任务,统一拨付,由各辖区政府统筹使用。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参照煤改电标准参照执行。

(三)用气用电支持政策。给予“煤改气”居民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费用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

威海:《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威海市住建局、农工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印发《威海市2018年农村供暖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冬季供暖问题。《方案》提出,2018年底,威海市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全部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方案》提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冬季清洁供暖要求,对于能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尽量接入管网;对于热力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本着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清洁供暖方式;鼓励各区市探索以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为热源的供暖方式。

支持政策

《方案》要求,市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供暖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一户一改一补”的原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也要设立专项奖补资金,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多渠道增加农村供暖投入。市级财政承担的农村供暖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不高于40%,其中农村供暖试点村每户最高补助1000元、每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最高补助10000元。各区市财政资金补贴按不少于市级1:1比例配套。

陕西:《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4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

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2018年不少于60%。

郑州:《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

4月24,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通知,对包括热源清洁化改造工程、热力管网工程、燃气管网采暖工程、采暖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多能互补采暖工程等项目的奖励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奖补标准

1.纳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的热源清洁化改造、集中供热能力提升工程及其配套热力管网工程、配套燃气管网采暖工程等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评估金额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实施区域集中供热的可再生能源采暖、多能互补采暖等清洁能源采暖工程项目,鼓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的评估可供热面积,按照4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5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30%。

3.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城区、县城及农村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工程,按照市政府既有文件确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4.新建建筑项目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项目业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依据项目确认年度,依次按照500元/平方米、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三个档次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1200万元和1000万元(可同时享受市级其他支持政策)。

5.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2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4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1万元/户进行奖补。

6.鼓励实施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清洁能源供暖工程,按照建设项目装机容量每千瓦1000元进行奖补,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和项目总投资的10%。

西藏:《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印发《“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与节能环保相关的重点产业,推进以风能、太阳能、水能及地热能为重点的非化石能源发电。开展风力发电、水风光互补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利用等新技术的集成、示范和推广研究。规划期限为2018-2020年,长期展望到2025年。

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壮大发展

太阳能。规划建设藏东千万千瓦级太阳能外送基地,鼓励利用既有电网设施按多能互补方式建设光伏电站,加强太阳能热发电和集热利用推广应用。

开展清洁能源供暖试点,扩大就地消纳规模。开展光电、光热供暖试点工作。加快城镇清洁供暖建设与改造,制定和完善支持清洁能源供暖的政策。

青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3月6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能源局联合发布《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冬季城镇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结合供暖。

基本要求

因地制宜。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资源能源状况等条件,科学选择清洁供暖方式,加快燃煤供暖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供暖,在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的地区,鼓励优先利用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满足取暖需求。

重点任务

发展可再生能源供暖。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城镇供暖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常规能源融合,采取集中式与分布式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筑供暖。鼓励在条件适宜的中小城镇、民用及公共建筑上推广太阳能供暖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力度。以小城镇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为依托,推动太阳能热水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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