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空前高涨,4月底时,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公布了《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接网工程投资建设、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土地和融资成本、制止纠正乱收费等多方面提出要求,以减轻可再生能源企业(含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以下同)投资经营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
《通知》中强调,电网环节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其中,电网企业应与符合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规模(年度实施方案)且规范办理并网手续的项目单位签订无歧视性条款的符合国家法规的并网协议,承诺按国家核定的区域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保障性收购政策(国家未核定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区域,风电、光伏发电均按弃电率不超过5%执行),因技术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做到的,最迟应于2020年达到保障性收购要求。对于未落实保障性收购要求的地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采取暂停安排当地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等措施控制项目开发建设节奏,有关省级能源管理部门不得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向此类地区配置。
就上述问题,一份名为《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曝光,其中指出,要确保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目标,全国弃光率低于5%、弃风率低于12%;到2020年,弃光率低于5%、弃风;率控制在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