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大通县非贫困村集体经济5915kwp光伏扶贫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大通县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光伏扶贫项目已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大政【2018】117号(文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大通县城关、多林、新庄、黄家寨、长宁、石山、极乐、斜沟、桦林、向华、逊让、良教、宝库、青林等15个乡镇共91个村。
(2)招标内容:在15个乡镇91个村新建分布式光伏电站91座,单个村级光伏电站装容量65kwp,共计5915kwp。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全阶段及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组织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含消防、环保、水保等)、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工作、整改维修工程质量问题、协助配合竣工后试运行、更换不满足要求和存在缺陷及问题的设备和材料、并网后完成5年内的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工作,在场区预留一套可实现后期智能集控运营维护的端口,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计划工期
标段一 太阳能发电工程 开始日期:2018年07月01日?
结束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标段二 太阳能发电工程 开始日期:2018年07月01日?
结束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标段三 太阳能发电工程 开始日期:2018年07月01日?
结束日期:2018年09月30日
标段四 太阳能发电工程 开始日期:2018年07月01日?
结束日期:2018年0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二级](含)以上。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4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运营维护能力;
2)投标人从2013年1月1日至今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有完成5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并已并网发电业绩,附项目明细表及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5)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交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7)投标人须提供1500万元及以上的银行保函或2018年1月1日后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8)项目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02日至2018年06月06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到17:3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