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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户用光伏安装的纠纷黑洞?

发表于:2018-05-29 16:34:32     作者:说光用光 来源:说光用光

2018年5月7日,安徽安庆市一起历时近一年的光伏,四次协商未果的光伏经销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这起纠纷案最终原告杨女士赔了首付款12000元、拆除阳光房和漏水导致的损失,而被告经销商也是“白忙一场”、“收拾残局”。

虽然难以定论谁的损失更大一些,但是该纠纷案例,又一次提醒我们普通百姓,投资光伏电站的同时,一定要确定好自己的需求、确定好自家屋顶的性质、是否可以安装光伏电站,多方考察,选择一个更加有责任心、为客户分忧的经销商也是必不可少的。

坐稳了没?要开车了哦

事件回顾:

原告杨女士想给自己家楼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房屋有产权,也提供了房产证及社居委同意建设光伏电站的证明,并于2017年7月12日,与被告经销商公司签订屋顶光伏电站建设及总价为40000元的分期还款合同,预付款12000元。

2017年的9月底,双方产生矛盾,主要是因为光伏电站建设完工并并网,经销商承诺的保证光伏电站覆盖的地方不漏雨,但是光伏电站覆盖的地方卡条未密封,导致漏雨,屋顶及墙面受损,因此杨女士未对电站进行验收且拒绝与电网公司签订购电协议。

2017年12月8日,经销商提出纠纷处理方案:按全额上网5千瓦发电量补贴一个月损失326.4元,漏雨问题安排解决,并内室内雨水造成的损失予以整理,希望尽快落实并网签字并签订售电合同,杨女士认为经销商单方面解决意见且对解决方案不满意未予以采纳,后该经销商对该光伏发电的户头予以销户。

2018年2月5日,由于该项目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被责令限期拆除。

法院判定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实际上已自行解除了合同,在双方均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的基础上,杨女士要求返还的预付款12000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经销商需拆除光伏电站、恢复屋顶隔热层原状;但是,由于杨女士未能提供建设光伏发电工程所拆除的阳光房的价值以及漏水对房屋和装修带来的损失进行证明,法院判决经销商无需赔偿。

小编说:

自家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利国利民,但因为安装过程及售后周期长,中间的风险也不小。特别是合同风险,提醒大家多留心。

一般安装户用光伏项目当中,会涉及到以下合同——《光伏的安装合同》、《光伏贷款合同》、《购售电合同》、《保险合同》等。其中《光伏工程安装合同》是主要协议,也是户用光伏项目系列合同中的核心合同,跟光伏企业、光伏经销商关系最密切。

因此小编觉得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最关键的还是找个靠谱的经销商,不仅能保证服务质量,还能帮我们普通老百姓把把关。

案例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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