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省里无批复权限,需等待国家正式批复,也就是省里暂停批复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2018年5月11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根据国家最新政策,省里无批复权限,需等待国家正式批复,也就是省里暂停批复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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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就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调整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机制:将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由2026年的5.1元/兆瓦时大幅下调至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实行超额收益分享,按售电公司10%、零售用户90%的比例分配。此举旨在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强化批发市场价格向终端用户的有效传导,提升售电公司专业服务能力,并激发市场活力。通知同步明确多方责任:电力交易中心需优化平台功能并加强监测;售电公司须规范经营、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权益,严禁违规竞争和场外交易;零售用户应增强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套餐;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与违规处置。政策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1日公示拟批复盐边四平山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位于盐边县新九镇四平山区域,总投资4.05亿元,由东锅新能源(盐边)有限公司建设,属新建清洁能源工程。项目主体包括100MW光伏阵列、220kV升压站及配套氢储能站。光伏部分采用固定式单晶硅组件(630Wp),共安装约19万块,配置313台逆变器和29台35kV箱变;所发电量经4回35kV集电线路汇入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送出线路接入安宁220kV变电站并网。项目总施工工期为14个月。(199字)
国家能源集团河南电力焦作公司厂区二期光伏项目于10月23日获得河南公司投资决策批复。该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空间资源,在检修车间、封闭库房等约20栋建筑屋顶及停车场、道路沿线等闲置场地建设总装机容量2.82555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全部接入厂用电系统,实现就地消纳。项目投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297.85万千瓦时,年节约标准煤893.55吨,有助于降低厂区用电能耗、优化能源结构。作为落实“双碳”目标和推进绿色转型的重要实践,项目后续将加快开展初步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及安全管理等工作,力争早日建成并网,助力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199字)
本文介绍了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100万千瓦(即1GW)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动态。该项目由首储能源科技(乌苏)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属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地点位于乌苏市。招标内容涵盖光伏场区、220千伏升压站及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整体设计、采购与施工(EPC)总承包工作。其中,新建220千伏升压站一座,并同步建设约23.5千米的送出线路,以实现电力并网外送。该招标为二次发布,表明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是新疆地区新能源规模化开发的重要落地举措之一。
华能江苏公司清能分公司灌云400兆瓦海上集中式光伏项目PC工程于10月20日公示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约18.88亿元投标价位列第一候选人,按直流侧容量477.36MW折算,单瓦报价约3.95元。该项目计划工期14个月,涵盖设备采购(含光伏组件、逆变器、海缆、主变、SVG、GIS等一二次及辅助设备)、海上施工(桩基、光伏平台组拼与安装、35kV/66kV海缆敷设、箱变平台建设等)、陆上升压站建安、原海风场站改造、全系统调试并网,以及全过程项目管理与专项验收服务。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同等海洋工程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示期至10月23日。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产业园1号、2号地块)近日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利用园区办公楼及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1.1兆瓦,年均发电量预计达120万度。自7月开工起,仅用两个半月即完成审批、安装、验收等全流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电气、防雷、防火等规范,并融合一期经验,配套视频监控、自动冲洗系统及耐腐蚀建材,提升安全与智慧运维水平。二期投运后,园区光伏总装机达6.1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兼顾经济性与环保效益。与此同时,三期工程正加快推进,涵盖昌北停车场、冠山站及枫下停车场,其中昌北停车场与冠山站作为首批示范点,首次将光伏电力接入地铁动照及牵引负荷,旨在探索可复制的分布式光伏在轨道交通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路径。(198字)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旨在细化和优化现行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新接网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制氢一体化、全额自发自用(不含公用燃煤电厂厂用电替代)及绿电直连项目,统一适用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燃煤自备电厂的可再生能源替代等三类项目,则以“户”为单位,对其全部自发自用电量按现行自备电厂政策缴纳相关费用;同时调整容量备份项目界定标准,由“多回路供电”改为满足“N-1原则”的供电线路或变压器配置;此外,设定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底的过渡期,允许符合条件的已接网项目申请最长6个月缓冲期,平稳衔接政策执行。(199字)
云南省保山市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主体竞争性优选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582.5MW风光项目业主。项目共分6个标段,含3个光伏标段(总容量240MW)和3个风电标段(总容量342.5MW)。公告明确差异化建设时限:光伏项目要求业主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协议、1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2个月内开工(前期审批可豁免最多2个月)、开工后8个月内投产、1年内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须于2027年12月31日前核准并开工,2028年10月31日前投产并网。优选工作由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严格依据云南省相关能源管理文件执行,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经营状况、信用记录及合规能力提出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及权属转让。(199字)
由寰泰能源投资建设的阿塞拜疆戈布斯坦100兆瓦光伏电站于9月16日在巴库正式并网。该项目位于加拉达格区,安装约20万块太阳能电池板,配套建设一座110千伏升压站,年发电量预计达2亿千瓦时,可节约天然气约4500万立方米、减少碳排放约9.7万吨。作为中阿能源合作的重要成果,项目恰逢两国自2025年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后务实合作深化期。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在并网仪式上肯定可再生能源合作成效,强调该领域已成为双边合作亮点,并表示欢迎更多中国企业赴阿投资绿色能源项目。此举亦契合阿方加速能源转型、提升绿色电力出口能力的国家战略。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