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电股份发布了《关于投资建设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 (2017年)3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镇赉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100MW光伏 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69,620.90万元。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白城市光伏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镇赉县建平乡莲泡村西部,规划容量100MW,一次建设。项目属于白城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500MW)组成之一,已获得白城市正式中标通知,中标电价(含税)0.43 元/度。项目设计年均发电量为 19,677.70 万千瓦时,年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 1684.46小时。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69,620.90万元,电价前20年按照0.43元/度(含 税),后5年按照0.3731元/度(含税),年均发电量19,677.70万千瓦 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7.41%(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 收益率为11.30%,项目投资回收期为10.78年(税后),收益较好。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 或其它融资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向项目公司注入资本金。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实现光伏产业规模发展,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实现规模化、基地化,有利于积累基地开发经验,发挥规模示范作用,扩大区域新能源市场,提升上市公司形象。
2.存在的风险
电价下调风险
基地优选文件中要求项目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2018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若不能按期全容量并网,全容量电价按 每延迟一季度在中标电价基础上降低5%执行。项目存在未按期投产 导致的电价下调风险。
应对措施:积极统筹规划人员、资金、设备、施工等工作,高标准开工,以创优为目标,做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投产运行。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实现光伏规模发展,对发挥项目示范作用、扩大在吉林省新能源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忘文件目录
(1)吉林省白城市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2017年)3号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