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万全区宏阳4809KWP联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万全区宏阳2017年联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招标公告已由 张家口市万全区行政审批局 以 万行审建项招字【2018】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宏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省级财政扶贫补贴加其他涉农资金 ,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81%,政府资金19% ,招标人为 张家口宏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万全区洗马林镇西柳林村;安家堡乡安静庄村;膳房堡乡膳房堡村和窑儿沟村。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4809KWP联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三座10千伏开关站(开关站相关设备及接入方式以冀北电网公司并网评审意见为准)及相应配套设施,年发电量约690万千瓦时。
2.3 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光伏场区3507.0403万元,10千伏开关站85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历天。
2.5 质保期:一年。
2.6 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整个光伏电站(包含光伏场区、场内集电线路、道路等)的勘测、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外线部分包含逆变器部分至变压器连接部分的设计及施工,10千伏开关站的设计及施工,达到并网条件。送出线路及并网验收由业主单位及中标单位和供电部门沟通、解决验收。(以冀北电网并网评审意见为准)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按国家规定接入电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光伏组件生产厂家需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光伏组件生产; 3.3 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 3.4 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电力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家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本项目应以光伏组件的生产厂家的投标人为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3.7 根据国能新能【2015】194号《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文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所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在国家领跑者认证企业名录中。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4-28 至 2018-05-07 ,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0 日内寄送。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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