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光伏安装企业为了吸引客户,可能会通过宣传页、产品手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夸大光伏电站的发电效能和投资收益,隐瞒对光伏电站实际运营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要素,给家庭业主一种投资电站稳赚不赔的错觉,抬高了客户心理预期。电站建好后的实际运营情况往往与安装企业宣传效果差距巨大,双方纠纷由此发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光伏经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如实向家庭业主告知光伏组件的理论效能与实际效能,并说明产生差距的原因;在测算光伏电站发电效益时,应当向家庭业主明示测算的示例地区、光照条件、年均日照时间等前提条件;同时不宜对电站效能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或保证。如果经销企业脱离客观情况,夸大产品性能,轻则可能对家庭业主产生误导,重则可能构成消费欺诈,经营企业可能会因此面临一定的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
光伏安装企业夸大宣传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1、消费者有权以误导消费或消费欺诈,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经销企业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合同价款最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或退货退款;(相关条款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五十五条);2、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部门受理后,一经查实,可能对经销企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相关条款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附:法律依据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