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升电力系统对于风电、光伏的承载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电力系统承载能力是制约风电、光伏等出力波动性较大电源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次出台的《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从负荷侧、电源侧、电网侧多措并举,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具体包括火电机组灵活改造,新建抽水蓄能、气电等调峰电源,发展大规模储能以及建设大容量输电通道等。以火电机组灵活改造为例,“十三五”期间将力争完成2.2亿千瓦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4600万千瓦,改造后的纯凝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30%~40%额定容量,热电联产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达到40%~50%额定容量。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终端电力消费强制配比,打破风电、光伏消纳的市场制约。作为欧美普遍采用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方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有望在国内落地实施。本办法明确了各省可再生能源及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最低消费比例,规定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同时明确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和市场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有望提振对风电、光伏等清洁电力的刚性需求,同时也有望打破当前存在的省间市场壁垒,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积极性。
政策统筹推进,清洁能源消纳瓶颈望破除,风电、光伏成长空间打开。随着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消纳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风电、光伏发展的主要瓶颈。上述政策文件分别从电力系统承载能力及终端需求两个不同维度推动清洁能源消纳,凸显监管层统筹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难题。我们认为上述政策的推出和落地一方面将缓解当前三北地区存在的弃风、弃光问题,另一方面也有望打开风电、光伏的长期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