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3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征求《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于3月28日前提交反馈意见至能源局新能源司。
评论
1.《办法》是市场热切关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编制基础,整体态度偏积极;
本次发布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所定义的电源类型广泛,除“接入配电网的新能源发电”外,还包括50MW以下的小水电、小火电、以及分布式储能设施等,《办法》是对各类型分布式发电系统进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预计后续各发电类型的管理细则都将在本《办法》所设定的边界条件内进行制定。
《办法》可以看作是市场热切期待将于近期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序曲,且从内容上看,国家对分布式发电,尤其是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在加强管理规范性的同时,整体的支持态度仍然十分明确。
2. 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的(1)装机容量、(2)经营主体、(3)售电形式的放开,是本次《办法》的主要亮点;
(1)接网电压等级35KV以下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0MW(有自用时,扣除当年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0MW),110KV电压等级并网时,容量限制进一步放宽至50MW;
(2)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发电业务许可;
(3)分布式发电项目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此外,关键词“配额制”再次预告性出现,《办法》明确“通过电网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计入当地电网企业所在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完成量”,这将大大提高电网配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及进行电力交易的积极性。
3. 市场对今年新增装机需求的预期或将抬升,我们仍然维持国内全年60GW以上新增装机的预测;
潜在的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方式的变化,是影响今年中国新增装机预期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本次《办法》的发布或将令市场对新政落地、以及今年装机需求的预期有所抬升,我们对此也持相对乐观的态度。
考虑到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的大幅下降(基本实现工商业用户侧平价),以及屋顶、大棚、水面、空地、乃至“配网区域可接纳容量”等资源的稀缺性,我们认为,只要所谓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指标管理”不对所有类型项目(指不同规模、不同售电形式)都严格设定总规模天花板,那么凭借我国光伏产业的强大韧性和需求的“自发性”,今年我国新增装机仍有望实现增长,我们维持60GW以上的新增装机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