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备案认可且并网发电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全市家庭屋顶光伏达到9万户(含新建和既有项目)。
办法中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也就说,9万户目标完成后,后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补贴。
专项资金,按市级当年任务计划中新建项目及补助范围内的历年已建成项目发电量进行补助,当年预拨,次年清算。
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发电量补贴,对经过备案认可且在9万户目标内的并网发电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市财政按0.1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其中,新建项目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日起3年,既有并网发电项目自政策执行之日起补助3年(为便于计量,以供电公司36个整抄表月为准)。
享受补贴的项目包含:
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利用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20kW以下的农庄商业屋顶开展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项目;
按照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形式建设且纳入光伏小康工程的集中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集体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光伏,如发电量由住户部分消纳,则按实际户数计算;如全额上网,按500瓦/户计算;20千瓦以下的农庄等商业屋顶可按居民屋顶光伏模式管理,按3千瓦/户计算。
办法称,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不需进行认定,直接纳入补贴范围。专项资金定期拨付至宁波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提供具体数据,按月发放自然人补贴。
单户居民补贴不超过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