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近日,记者获悉的一份《新疆电网2016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公告》(下称“公告”)显示,2016年5月至12月调峰替代交易电量指标为50亿千瓦时。
同时,新能源企业需要向自备电厂补贴0.21元/度至0.23元/度不等。此外,新能源企业申报的交易电量不超过前三年月度平均利用小时数的50%电量(具体分区小时数见附表1)。
记者统计发现,此次符合交易条件的光伏电站共计233座达5.64GW。公告显示,参与替代交易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满足节能环保要求和并网技术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已转商业运营;现阶段在6月30日前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取消中标电量。配套直流(如天中直流)外送的新能源企业和分散式、分布式新能源企业暂不参与。
对于新能源企业而言,此次替代只申报年度总电量,交易电量的最小值为10000度,可以按照10000度的整数倍向上增加申报电量,申报电价精确到0.1元/千度。
附表1:2013-2015年历史平均利用小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