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问题———浙江电监办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有关问题的调研及对策建议

来源:国家电网发布时间:2018-02-02 14:09:04
索比光伏网讯:2012年12月19日和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光伏并网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难的问题出现了重要转机。

作者:谢国兴 应华泉 陆建伟

截至2013年6月底,浙江省已并网光伏电站53个,总装机容量9.26万千瓦。已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5个,总容量32.03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呈现良好态势。浙江省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提供了有利条件,更多的企业和居民家庭成为潜在的应用者。为深入了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近日,浙江电监办对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项目适用范畴有待权威界定

现状: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一种新型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清洁发电利用方式,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发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别于常规能源项目重点在于分布式,即有“规模适当、分布广泛、灵活可靠”等特点。然而到目前为止,对于什么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范畴,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权威界定。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 《光伏并网意见》中,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同时,根据电压等级和容量大小区分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常规电源的界限,有其现实合理性,基本能涵盖屋顶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但是国家电网公司作为企业,其定义的适用范围仅仅是企业内部确定的服务标准,只是一家之言,缺少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的认定。

进言之,这一定义是否科学合理,仍需要进一步的认定和验证,否则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截至2013年6月底,浙江省受理的115个光伏发电项目中,有15个单个项目容量超过6兆瓦,容量21.2万千瓦,占全部光伏发电容量比例为66.18%。另有3个光伏超过6兆瓦的项目,被列为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对策: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范畴,根据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范围,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按照国际分布式能源联盟WADE的定义,分布式能源的主要特点是安装在用户端的,能够在消费地点(或附近)发电的系统。鉴于依据电压等级和发电项目容量区分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常规电源的局限性,建议以分布式能源的主要特点为基础,将安装在用户端的,能够在消费地点(或附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范畴。

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应简化

现状:我国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包括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发电项目一般需要政府主管部门予以核准。项目核准程序要求业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以及项目前期相关资料。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方面相关意见和规定的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前也需要经过“项目核准”程序。项目核准程序没有区分大型光伏发电项目类和个人或小容量光伏发电项目类核准要求,针对居民家庭用户也要求提供核准批复文件和前期相关资料。而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小容量或居民家庭屋顶发电项目居多,如按要求也需要提供核准资料或项目批文,那么即便再简化的审批手续和核准流程也会成为发展阻碍。从实际情况看,居民家庭由于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也难以获得核准,即使将来技术和经济因素可行,也很大可能会因为行政成本过高,而放弃光伏发电的安装和使用。

根据原国家电监会 《电力业务许可证  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原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显然,光伏发电本身就是个电源项目,具备发电性质,属于电力业务范畴,因此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这其中包括光伏发电项目需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活动需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从事进网作业需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这对于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来说,没有疑义。但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而言,就存在着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不尽相符的情况。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容量小而分散,以自发自用为主,可以不视为从事发电业务,而视居民为一个小型电源的使用人。如果以大型发电项目同样的条件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居民家庭用户,后者可能会从经济性和便捷性考量,鉴于过高的建设和运行成本,从而对应用失去兴趣。

对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及时调整核准政策,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等要素,取消和下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便利。逐级下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审批权,简化核准程序,取消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行政审批。在当前相关政策明显滞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有力推进的情况下,建议电网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灵活处理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问题。目前,浙江省嘉兴电力局对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网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有益尝试。对居民家庭用户申请并网的,不要求项目核准等文件,用户只要提供个人及房屋相关合法证件即可;小区居民用户则需提供小区物业及屋顶共有人其他业主的项目同意书。此举大大简化了居民光伏发电申请条件,同时考虑了小区业主的共同权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特殊性,结合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着手研究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资质监管工作,对相关法规政策作出必要调整,以适应和推动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如,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不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操作人员不必取得进网作业电工许可证;对于一定容量以下安装工艺简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在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逐步取消对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要求。另外,建议电网企业简化居民家庭用户光伏发电报装流程,结合实际,简化或取消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文书。(就在本调研文章最终形成前几天,7月1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并网与电网安全新问题需引起重视

现状:分布式光伏发电对配电网电压形态、网损、电压闪变、谐波、短路电流、有功及无功潮流、电路元件的热负荷、暂态稳定、动态稳定、频率控制等方面特性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大量运行时较为突出。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主要是接入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配电网停电检修时,如光伏电站孤岛运行,向系统倒送电,会引起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其次,光伏发电受太阳光照影响极大,阳光充足时段,接入光伏电源可能使馈线负荷节点电压被抬高,甚至超上限。第三,光伏发电注入功率会使配电网继电保护范围缩小,不能可靠地保护整体线路,甚至在其他并联分支故障时,引起继电保护误动作。

2012年9月原国家电监会组织起草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送审稿)根据光伏发电对电网和电站安全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了并网运行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包括:在涉网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的并网总断路器,继电保护定值应当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并与定值单相符,逆变器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并通过低电压穿越能力测试等等,但这些技术和管理要求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而言显然过高。

对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确保电站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研究提出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特别是居民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技术规定和规范标准。同时,建议电网企业尽快明确业务流程,规范现场检修作业,充分发挥并网专用断路器和防孤岛运行装置在光伏并网安全运行中的作用,梳理接入分布式光伏的配电网检修作业流程,以及光伏电站配合操作流程,确保日常维护检修时设备及人员的安全。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装机容量的光伏并网项目归属哪一级调度管理,电网企业应尽快明确分布式光伏调度管理权限及范围,确定分布式光伏监控信息归口系统。对于光伏发电的电能质量,电网企业应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并网前的电能质量评估和并网调试的检测,对于分布式光伏并网引起电能质量污染的项目,提出配套建设治理谐波装置,并在光伏项目并网后开展电能质量实时监测。

上网电量结算尚无法实质操作

现状: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电费结算问题,国家电网公司明确了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的原则,对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主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计量方法和结算价格以及用户售电给电网公司的合同、并网协议文本等内容均有待明确。目前居民家庭光伏发电上网电量只能计量,尚不能进行电费结算,长期以往,将影响居民家庭使用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另一个难题是,即使结算价格和条件已经明确,由于居民家庭用户并非企业法人,也无法开具发票到电网企业进行结算。

除了以上问题外,国家电网公司   《光伏并网意见》对并网服务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如浙江省电网营销系统新增配套光伏扩建业务模块还没有建立,无法在系统中实现业务流转和表计配送、抄表、结算等基本功能以及时限统计、电量分析、报表生成等辅助功能;居民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只能接收正向电量,没有反向抄见电量功能,无法自动获取反向电量(也就是上网电量);智能电能表计量方式不能适应光伏发电双向峰谷单独计量的模式;并网接入服务程序和时限仍有改进的空间,对居民家庭光伏发电可以采用通用(典型)接入方案的方式,简化接入方案制定程序,从而缩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对策: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结算标准和计量规范,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系统备用容量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及其他各类基金和附加的收取和免收政策,便于电网公司对上网电量进行准确及时计量和结算。建议税务主管部门积极研究解决居民家庭用户在电费结算过程中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建议电网企业积极研究上、下网电量的计量方法,选择科学可靠的专用计量设备,完善光伏项目营销管理系统,做好光伏发电上网电量的计量和核算工作,以方便下一步的电费结算。

建议电网企业充分认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义,切实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服务工作。积极研究分布式发电并网工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在电网规划、营销接入、远程监控、电费结算、咨询服务、检修管理等方面完善相关内容,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特别是针对居民家庭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尽快想办法解决;属于政策层面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光伏并网服务水平。同时电网企业要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提高消纳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加强配电网运行和分布式电源的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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