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8-02-02 14:01:41
索比光伏网讯: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0.00% 资金 研报]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公告,超日太阳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8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8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召开。超日太阳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全面开展超日太阳重整相关工作。为便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申报债权,除邮寄申报材料和现场申报形式外,管理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债券持有人提供网络形式的申报债权平台,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期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8月1日,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详见2014-068号《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公告》及2014-069号《关于"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通过网络形式申报债权的更正公告》。截至2014年7月30日,共有2,07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合计217,290.06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批复同意超日太阳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为减少公司亏损,管理人和超日太阳管理层一起制定生产计划、争取订单、筹措流动资金,做好尽快恢复生产准备。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公司债[0.11%]券已于2014年5月30日终止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改变公司相关证券的交易状态。管理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股票现已暂停上市,若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其他原因而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文俊

联系电话:021-31520336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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