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业有巨大的投资需求,但企业自有资金有限,对外融资需求增长迅速。目前,中国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利用程度低,国内外新能源政策的不断变化,新能源企业受到的融资待遇冷热不均,相当一部分新能源企业尤其中小新能源企业融资十分困难。
企业融资遇到的困难:
1.融资需求快速增长
据美国能源基金会与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联合预测,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清洁技术领域的投资需求大约为7万亿元,单个新能源项目投资动辄都有几亿甚至几十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解振华则提出要实现2030年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的新能源投资应需要41万亿元人民币。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仅仅依靠新能源企业的内源性融资是难以满足发展需要。
2.融资渠道相对单一
目前中国新能源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是股东出资、银行贷款、上市融资以及发行债券等,国外已广泛应用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融资租赁、风投、碳交易等融资方式,在中国新能源企业中应用还比较少。从当前的实践看,中国的新能源企业更多地依赖债务融资尤其是银行信贷融资。
3.融资待遇区别较大
符合国家产业导向且具有国企背景的新能源企业能够较容易的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如事水电、核电的新能源企业;海上发电、太阳能薄膜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领域的技术尚不成熟,商业银行基于风险考虑,缩小贷款规模、剪短贷款期限、附加较高的担保条件或要求较高贷款利率等;对于产业链上游的中小民营新能源企业,普遍具有资产规模小、缺少有效担保物、市场竞争力弱等特点,往往较难获得贷款。
在当前供给侧改革和金融去杠杆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新能源企业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做一些调整。传统的仅靠银行信贷的方式,增加了新能源企业的债务负担,也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为此需要政府以担保的形式,支持新能源企业的发展,以政府担保融资、社会资本劣后、银行信贷优先、第三方专业评审服务机构的模式,共同为新能源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自身实际,沃特玛尝试走出一条新能源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新路,并且取得了国家、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近期,经国家发改委审批,公司与国开证券联合发行了第一支绿色企业债,总规模26亿元(国开证券承诺包销),国开证券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控股的证券公司,按照进度,2月份可拿到无异议函。沃特玛倡导组建创新联盟,涵盖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原材料、核心零部件、新能源配件、光伏发电微网储能、装备制造、整车制造等领域的企业,以及与新能源汽车相关联的运营平台、金融服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目前已聚集了600多家核心企业,可由各创新联盟企业抽出专家组成评审服务机构,为新能源全产业链提供专业评审服务。
第三方专业评审服务机构,可以基于新能源资源、并网及运行数据,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技术水平、实际状态、补贴发放及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为项目融资、并购、资产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联合开展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广大社会资本的对接,为新能源领域重大项目获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创造条件。同时,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相关政策,协助对接政企资源,为新能源创新项目争取政策金融扶持,拓宽融资渠道。
另外,还可以考虑在解决融资问题上引入政府的积极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直接融资方面,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新能源企业,为风险投资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二是在间接融资方面,为新能源企业提供一定的担保,或者为其提供低息贷款。政府作为中间人,将新能源企业、社会资本、银行与第三方专业服务评审机构有机联系起来。而在现实运作中,一般在新能源企业发展初期,运用政府融资担保承担首期工程项目75%的融资额,银行和社会资本承担25%的融资额。如果项目顺利运行,产生盈利,此时在后期工程中政府承担60%的融资额,银行和社会资本承担40% 的融资额。可见,新能源企业在初期的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如果新能源项目失败,银行和社会资本承担的损失也比较少。新能源项目一旦顺利运营,政府将退出并交由市场化运作。由于商业银行将控风险和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因此“政府、社会资本与银行共同出资+第三方专业评审服务机构”的模式,适合新能源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在这一方面,深圳市政府就对沃特玛给予了高度的支持。
在新能源企业的初创期,政府在首期工程项目中能够承担大部分融资额,而随着新能源企业项目的成长期和成熟期,社会资本与银行的融资比例可以逐渐提高。社会资本作为劣后资金,为银行资金承担更多的信贷风险,往往获得的收益高于银行。
银行仅作为优先资金参与,在信贷风险大大降低的同时增加了盈利,会更愿意进入新能源行业。同时银行还可针对新能源企业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针对新能源设备制造商、生产商的特点推出特色金融服务方案,包括应收账款管理、网上信用证、现金管理等多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