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文件于2017年10月31日下发。本公号发布了系列解读文章,积极为试点工作作铺垫。2018年1月3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这个补充通知的附件1中明确了七项试点工作重点专项。其中第二项是电网接入及消纳意见分析。主要内容是试点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接入和就近消纳能力,对试点方案中2018-2020分年度分布式发电项目总规模作出接入及消纳承诺。该项工作由省级电网企业及试点地区市(县)级电网企业负责。在此基础上,由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就承担分布式发电接入配电网运行、电费收缴、结算等服务承诺出具承诺函。
可以想见,如果省电网企业或市县电网企业对试点区域的电网接入及消纳不出具意见,或不及时出具意见,那么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就承担分布式发电接入配电网运行出具承诺函就没有了指望,那么试点也就基本要泡汤。试点要想成功实现,有必要在试点策划时先行自行进行电网消纳能力的初步评估,以使试点规模和接入方案是电网友好型的,不给电网添乱的。可以想见,省电网公司在最后平衡试点项目时,那些电网友好型的试点项目在获得电网承诺函方面是有优势的。
在2018年1月10日举行的清华能源互联网沙龙上,杨德昌博士和宋季冬博士就区域光伏消纳评估测算做了主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