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法律问答(一)

来源:电力法律研究作者:万乾元发布时间:2018-01-15 23:59:59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一般是应收账款或未来债权或收费权)组合出售给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支持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

就太阳能光伏企业而言,资产证券化是指太阳能光伏企业将企业发电产生的应收账款或未来发电产生的预期债权组合出售给SPV,以该此类资产为基础,通过结构化安排,设计出不同收益和风险层级的证券,出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


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优势有哪些?


1.融资理念创新,重视资产信用,淡化主体信用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是发行人基于资产信用发行债券,淡化对发行人主体资质的关注;只要发行人名下资产信用优良,能够产生稳定和可预期的现金流,就能够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2.实现低成本融资

在拟证券化资产质量较优质的情况下,即便主体信用较低,仍可以取得高信用评级,实现低成本融资。

3.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企业存量债权及未来债权及时盘活变现,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较高的证券和现金。

4.企业信息披露义务较低

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对象是证券化资产,对发行人自身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对较低。

5.表外融资,提升资产负债表质量

在资产证券化符合“真实出售”和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资产出表,即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上不体现交易的资产和发行的证券,从而降低企业杠杆比率,为新业务开展提供额度空间,提升资产回报率。

三.国内可开展的资产证券化有哪些种类?

四.太阳能光伏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需要哪些机构参与?

五.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有哪些要求?

1.合法合规

指基础资产的产生、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和运营均符合法律规定,享有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

2.必须权属明确,可特定化

指基础资产应当产权边界明晰,可特定化,不存在与他人共有、代他人持有或与他人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

3.能够产生独立、可持续的现金流

指基础资产作为一种债权或受益权,在发起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债务人能够对应性的按时支付价款。

4.必须没有任何权利限制

指基础资产不属于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物或权利;基础资产生成的协议中不能存在限制基础资产转让的约定或安排;基础资产上不能有担保等权利负担。

5.基础资产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见《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

六.对于太阳能光伏企业而言,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有哪些?


对于太阳能光伏企业而言,可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常包括电费应收账款、电力上网收费权。

电费应收账款指的是太阳能光伏企业出售电量取得的对电网企业、售电企业或最终用户的债权。

电力上网收费权指的是发电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后,将所生产的电力并网出售给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而产生的向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收取电费的权利,该权利所对应的并非业已形成的债权,而是发电企业未来的电费收入的风险现金流。电力上网收费权在具有特许权特征,具备强制性缔约的能力,未来缔约的稳定性较强,基于合理预见,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七.电力上网收费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根据电力行业规范,发电企业在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具备参与电力销售的主体资格后,方可正式开展电力上网销售行为,取得对电网公司或下游用户的收取电费的权利。收费权的形成有赖于以下两个条件:1、电力主管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2、企业开展售电业务取得即期或远期的电费收入。电力上网收费权既具有行政许可的因素,也具有以电费收入为标的的财产性因素。行政权利层面上的收费权,是行政机关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电力企业发放的从事电力生产和销售经营行为的许可,不具有财产性,也不具有可让与性;财产权利层面上的收费权,表现为电力企业基于电力上网销售合同对电网公司或下游客户的现在及未来收入的债权请求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让与,请求权基础是电力销售合同债权,本质上为债权;从会计学角度,该债权也可以表达为应收账款。

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另外,根据湖北省发改委2017年2月14日发布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管理职能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17]72号)的规定:“全省境内发电企业电费收费权质押工作,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签订合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管理。”根据笔者查询,重庆市、四川省都有也都发布了类似的规定。显然各地发改委是将电费收费权视为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因此,实务中,电力上网收费权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的。

八.基础资产如果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在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署的《购售电合同》中,如果存在“权利限制转让条款”,例如“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显然,该条款存在限制了光伏企业将应收账款或者电力上网收费权转让给第三方,成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直接障碍。

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方式可以包括以下方式:1、与电网公司协商,签署“电网公司同意拟证券化的应收账款和未来债权转让”的补充协议;2、如果电网公司不同意出具相关豁免文件,则可以考虑如下变通办法,将标的资产摆功能为电力上网收益权,即转让光伏企业销售电力后形成的收费的权利,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转让限制的问题。

九.基础资产(如电力上网收费权)如果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2016年8月修订)的针对“5.2 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权属主要关注哪些方面?”问题的答复:“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只要基础资产在转移给专项计划是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在发行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前,应当与计划管理人协商确定基础资产上权利负担的解除方案,并在基础资产转移之前或之时落实。

十.发电站资产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时,是否需要解除?


在太阳能光伏企业的发电站资产存在权利限制情况(如设备、土地等存在抵质押)可能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形成和存续、现金流持续产生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当评估相关权利限制是否可能导致底层资产被处置从而影响到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如果可能影响到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应当作出解除发电站资产权利限制的安排。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801/16/123783.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13.37亿元!多家光伏企业披露股份回购进展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3-02 20:55:42

3月2日晚间,多家光伏企业披露股份回购进展,回购金额合计13.37亿元。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承诺的回购资金总额区间,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截至2026年2月28日,禾迈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4,073,545股的比例为0.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8.92元/股,最低价为93.6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358,244.75元。

光伏项目层层转包拒不结算,该光伏企业遭起诉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3-02 20:28:09

公告显示,2020年被告一四川中蜀将阜新市晶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B标段50MW工程分包给原告,原告施工完成后,被告一四川中蜀始终不给原告结算。经过原告核算,原告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为12,458,119.84元。*ST天龙表示,截止至公告日,四川中蜀尚未支付款项,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2025年度利润造成的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为准。

15年老牌光伏企业落幕,启动破产程序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28 06:19:24

2月24日,宁夏云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据此前相关报道,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相关部门申请对宁夏云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破产。自上次报道后已过去三个月,目前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已获受理,企业开启破产流程。据公开资料,宁夏云皓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赵惠明,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其经营范围涵盖高纯晶体硅材料的生产、提纯以及销售等业务。

晶科、天合、晶澳、阿特斯、润阳等47家光伏企业被控侵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28 06:18:43

美国薄膜光伏制造商FirstSolar向正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47家光伏企业启动“337调查”,直指TOPCon电池核心专利侵权。此次被FirstSolar要求调查的47家光伏企业,来自中国、德国、印度、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目前,该案件正处于立案前的审查阶段,此次涉案的专利技术编号为US9130074。FirstSolar预计,如果ITC启动调查,可能会在约18个月内做出裁决。

青达环保:2025年光伏项目顺利落地 成为业绩增长的重要增量来源:青达环保 发布时间:2026-02-27 09:46:01

2月26日,青达环保发布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显示,青达环保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4222.52万元,同比增长55.42%;实现营业利润21817.12万元,同比增长87.77%;实现利润总额21875.51万元,同比增长8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94.54万元,同比增长94.62%。对于业绩增长原因,青达环保表示,2025年,公司紧密围绕年度经营战略,在稳步扩大产能规模的同时,持续深耕开拓国内外市场。

涉及多家中国光伏企业!First Solar在美国提起TOPCon专利诉讼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2-27 08:49:41

随着生产重心从东南亚向美国转移,FirstSolar的名义年制造产能预计将在2026年下降至19GW,随后于2027年回升。此外,FirstSolar宣布与OxfordPV签署非独家专利许可协议,获得了后者在钙钛矿领域的已授权专利及申请中专利的使用权,涵盖美国公用事业、工商业及户用市场的潜在制造与分销。公司管理层在财报电话会议上称,已向ITC提交申请,指控10家外国制造商的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侵犯其一项美国TOPCon专利。FirstSolar预计,如果ITC启动调查,可能会在约18个月内做出裁决。

安徽一光伏企业副总经理辞职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08:54:38

2月24日,鑫铂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李正培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告显示,李正培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地方国资收购光伏企业21.698%股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24 08:37:52

近日,东尼电子对外公布了一则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东尼电子计划转让其所持有的东尼新能源共计31.698%的股权。其中,21.698%的股权将转让给湖州东利与湖州人才基金二期,交易价格定为23,000.00万元;另外10%的股权则转让给东尼新能源核心管理团队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作为股权激励措施,交易价格为3,335.67万元。股权变更后,东尼新能源的控制权将转移至湖州东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手中,而湖州东利为湖州国资下属企业。

又一光伏企业成功敲钟上市!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2-23 16:42:39

近日,先导智能于香港联交所成功敲钟上市,标志着其正式迈入“A+H”双资本平台布局的新纪元。至此,先导智能成为无锡继国联民生、药明康德之后的第三家“A+H”两地上市公司,同时也是无锡第29家在港股上市的企业。在光伏领域,先导智能提供光伏组件和光伏电池的制造设备及整线解决方案。

BC专利时代正式开启!光伏企业2026年准备好了吗?来源:感叹号科技 发布时间:2026-02-14 07:32:08

光伏行业全球范围内最大的一笔专利许可费诞生了。近日,TCL中环子公司Maxeon把BC专利技术打包授权给了爱旭股份。今后,Maxeon将会向更多的光伏企业授权BC专利,爱旭股份也会打造自己的BC生态圈,大概率会围绕ABC的无银技术,向其他企业专利授权。为BC专利付费,刚刚开始!而中国光伏行业取得如此瞩目的成就,恰恰离不开各家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的巨额研发投入,以及不遗余力的技术创新。TCL中环从2022年到去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合计超过64亿元。

最有可能倒闭的12种光伏企业来源:黑鹰光伏 发布时间:2026-02-12 09:54:04

想起2023年的上海展,隆基创始人李振国说,此次大洗牌后将有一半光伏企业被淘汰出局。现金流了光伏企业能否撑过未来12个月的核心指标之一。放眼核心的20家国内组件电池厂,目前“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加速减少;甚至有TOP10企业现金流已经枯竭,加上2026年市场价格可能的下行或剧烈波动,它能走多远确实是问号。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