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方案编制的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同时,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对2020年底前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按既有变电站、已规划改造扩容和新建变电站三种情况测算接入能力。对试点方案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已建成运行项目、已备案在建项目和预计新建项目分类说明情况。
《通知》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模式,包括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选择1~2个地区申报试点。试点要求当地电网具备一定的消纳条件,可满足项目接入需求;入选项目按有关规定签订直接交易协议,确保就近消纳比例不低于75%;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通知》指出,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各地区最迟于2018年7月前启动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