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发改委进一步降低蒙西地区企业用电成本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发布时间:2018-01-03 09:32:39

内发改价字〔2017〕147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降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6]107号)精神,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我委于2017年1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 [2017]110),现对内发改价字[2017]110号文件中蒙西地区企业用电价格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政策

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部分限制条件。

(一)自备机组用网电量基本电价

自备机组正常期间用网电量基本电费按所对应的容量和时间收取。

当自备机组因故障或计划检修,整台机组停运时,用户当月购网电量基本电费,按照前三个月购网电量部分平均基本电费乘以当月购网电量执行。

(二)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基本电价

经当地相关部门认定,对于信誉较好的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在办理减容、暂停业务时,不受时限限制,企业在减容、暂停期间,免征该部分基本电费。

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在恢复启动期间,由于用电负荷波动较大,收取基本电费时,按用电企业正常生产时平均基本电费标准执行。

对于装接容量在1万千伏安及以上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停产企业,重新启动期间执行正常生产的目录电价,基本电费按照实际最大需量收取,期限为三个月。

(三)企业调试期、试生产期及分期投产电价

装接容量在1万千伏安及以上的企业调试期可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或大工业电价,且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调试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生产工艺复杂需延长调试期的企业,经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可最多延长三个月。调试期结束后,视为试生产期,基本电费全部按实际最大需量收取,且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试生产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期间如负荷率超过50%,视为正式生产,对于分期投产的大型企业,需具备分表计量,后续负荷生产调试期及试生产期电价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国家批准的重点项目用于实验、测试的电价

此类实验、测试用电负荷,应分表计量,按实际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价。

(五)其他

大工业用户若有单独变压器专供非生产用电负荷,且可以分表计量的,按照相应的用电性质执行单一制电价。非生产用电不能分开变压器单独供电的,按全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非生产用电按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电价。

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在分别计算最大需量时,如因电网公司造成用户倒用线路而增大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算用户当月最大需量时合理扣除,若为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由用户承担。

二、适当扩大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范围

对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牧区村委会(嘎查)办公用电及其附属的非经营公益性的文体活动场所用电,小区物业办公用电,住宅小区(村庄)内的公共场所等非经营性用电,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用电(指用房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公共照明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电),地源热泵(按照用户类别执行相应类别电价,由管理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管网图纸、面积分摊、分类收费汇总情况为依据,供给居民使用的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供给其他用户的按用户类别对应执行)、住宅小区终端换热站(按照热力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管网图纸、面积分摊、分类收费汇总情况为依据区分居民与其他用电,提比提量计收电量电费)、住宅小区终端用水加压水泵(按照水务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管网图纸、供水量分摊、分类收费汇总情况为依据区分居民与其他用电,提比提量计收电量电费),居民太阳能辅助采暖及住宅小区其他集中供暖设施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用电、救助站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标准执行。


三、战略性新兴特色优势产业用电价格

对具有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稀土新材料(主要包括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发光材料、抛光材料、特种合金等生产及应用)、硅材料(主要包括多晶硅、单晶硅、碳化硅等)、石墨新材料(主要包括石墨烯、核石墨、电池材料、柔性石墨、高导热石墨及其应用等)、纳米新材料(主要包括纳米二氧化硅、纳米二氧化锰及系列产品)、先进复合材料(主要包括树脂基、金属基、陶瓷基复合材料、工程塑料、特种橡胶、高性能有机硅聚合物、碳纤维等特种材料等)、蓝宝石、光伏产业(太阳能电池组件、薄膜电池、风积沙制太阳能光伏玻璃等产品)、陶瓷、化成箔等行业用电价格按照大工业子目录电价执行,用电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下的执行110KV电度电价,220KV及以上的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基本电费折算3.39分,减免留给电网公司的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在此基础上,用户可继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四、云计算产业用电价格

对已经投入运行的云计算企业,取消标准机架和服务器数量的限制,用电价格按照220KV及以上大工业子目录电价执行,基本电费折算3.39分,减免留给电网公司的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在此基础上,用户可继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五、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

对没有进入电力市场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220KV大工业目录电价。其他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合表户”价格执行。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授权盟市(包括二连浩特市)价格主管部门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和成本核算基础上制定具体标准,要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还没有制定相关标准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并报我委备案。

六、公寓用电价格

公寓式房屋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能够认定为商业用电的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七、秸秆初加工、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治设施用电价格

对秸秆初加工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八、冷链物流用电价格

冷链物流冷库和配备单独房间或大型空间且可分表计量的冷库用电用户,未达到大工业用电条件时,执行优惠后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即各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5元;达到大工业用电条件(用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或优惠后的一般工商业价格。

冷链物流冷库用电达到大工业用电条件的用户,不论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还是优惠后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标准按照实际用电性质执行。

九、新能源场站功率因素电价政策

考虑到新能源(风电、光伏电站)运行特性,对并入电网的新能源场站不执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

上述电价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十、其他需明确的电价政策

(一)公厕、社区康复中心、烈士陵园、公墓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户用电电价标准执行。

(二)公用电厂向电网购买的生产用电,其价格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标准,不收取基本电费。

(三)100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居民合表户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四)当遇到政策性电价调整时,因调整时间差异,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再追溯。

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110号)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蒙西地区废止,现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积极做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工作,具体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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